浅析未成年人辍学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社会哪些因素导致小学生辍学?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会哪些因素导致小学生辍学(浅析未成年人辍学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社会哪些因素导致小学生辍学

浅析未成年人辍学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钟日山

农村贫困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是精准脱贫原则标准。然而,由于历史和早婚早育陋习的影响,边远地区一些贫困户放任甚至逼迫未成人辍学,不仅影响一个地方脱贫目标的实现,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也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升及国家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西林县适龄儿童辍学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确保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有所裨益。

一、西林县适龄儿童辍学的基本情况

目前,西林县有贫困村4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1673户、贫困人口49618人。其中,未满16周岁辍学的有519人,未成年人结婚辍学的有31人,因厌学而辍学的有62人。自扶贫工作开展以来,辍学劝返成为西林县扶贫工作的难点与突破点。西林县辍学后劝返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未成年人辍学及结婚生子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根除地方陋习,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确保不出现辍学新增量,巩固脱贫基础,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未成年人辍学的原因

(一)家庭贫困是未成年人辍学的主要原因。在辍学的519人中,有430人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占辍学人数的83%。虽然国家实行“一免一补”困难寄宿生补助、学生营养餐等扶贫助学政策,但许多学校按“普惠性”执行,受助面大,受助标准不高,对一般贫困生来说确实起到了帮助作用,而对特别贫困的学生来说仍不足以解决上学及生活的困难。因此,约3%的贫困生不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教育资源不均衡,增加了农村适龄儿童上学的成本。边远农村的村民居住分散,“撤点并校”后,大多数行政村只留一所村完小,农村小学生家庭距离学校平均在5公里以上,农村初中生家庭离学校平均为15公里以上。有能力的家庭不惜花重金在县城租房陪读,没能力的就在村教学点就读,家里有一个孩子上学,父母就得接送,不能外出务工。学生上学成为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沉重负担。农村学校教学点少、远,成为未成年人辍学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未成年人厌学。在辍学的519人中,有62人因厌学而辍学,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上流传的“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影响;二是受影视、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逃课、辍学,流连于游戏房、网吧;三是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四是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单亲、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因缺乏家庭温暖而过早进入社会,部分未成年人因父母外出打工而被隔代抚养,部分未成年人因父母沉迷于赌博、玩乐或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而厌学离家出走。

(四)受封建陋习影响。边远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仍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认为女孩读书无用,因而不让女儿读书。西林县辍学的519人中有202人为未成年女童,占39%。

(五)法治观念淡薄,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缺位。一些边远地区的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对未成人的教育引导,对未成年人教育采取放任态度。受早婚早育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父母还放任、鼓励、怂恿、逼迫未成年人结婚,侵害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身心健康权。在辍学的519名未成年人中,有31人已结婚甚至生子。近年来,在西林县,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而结婚、被认定为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

(六)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司法保障滞后。学校管理不够规范,难以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且司法保障滞后,不能对“熊孩子”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惩治,带坏了学校风气。这也是学生辍学的一个原因。

(七)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执法软化。一是对未成年人厌学和放任孩子的行为,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没有刚性的制度与法律规范,教育的可操作性不强,效果不佳。二是对使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户、放任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监督不到位。三是司法保障制度不全,保障力度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西林县实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措施,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精准到户到人,不仅让监护人认识到保证未成人受教育权和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尽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而且让未成人明白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权利更是法定义务,增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宣传教育,不少辍学未成年人离开工厂返乡读书。建议由政法部门牵头建设未成年人教育基地,会同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未成年人产生厌学心理。

(二)科学合理规划农村教学点。合理、公平、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结合精准扶贫,加大农村产业扶贫,改善交通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适龄儿童就学难问题,降低农村学生上学的成本,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三)开设技术培训班。对因厌学而辍学时间较长的未成人劝返后进行集中教育,从职业中学和有关部门聘请老师对学生进行种养、厨艺、理发、修理等技术培训,让厌学未成年人既能完成义务教育,又能学到一技之长,防止他们因无生存技能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执法。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强化对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办案中发现违法使用童工、公开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基层工、青、妇等组织要及时发现未成年人被逼辍学结婚等案件的线索,进而采取教育、营救等措施,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侵害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五)创新学校管理机制。学校应创建有学生代表参加的管理制度与机制,及时掌握学生中可能产生的帮派及问题的苗头,及早做好引导和预防工作。健全与公安等政法部门协作机制,除开展形式多样有吸引力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外,及时发现、预防、化解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六)强化司法保障,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对经过多次思想教育仍不愿意送辍学未成年人返校的监护人,监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责令监护人送孩子上学。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主、个体户,支持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凡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部门要敢于亮剑、敢于监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监督移送监察委查办。对“熊孩子”,在学校、家长管教无效的情况下,支持公安机关采取有效的训诫教育。

(七)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一是将违法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帮教、管理。对违法后有悔罪表现的,给予机会,敦促监护人、学校加强管教。对学校、监护人管教仍不足以让其改正的,要纳入组织来帮教。二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建议由政法委牵头,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违法的网吧和娱乐场所。

(八)完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空白。目前,对未成人实施8种重罪以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除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公安机关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而政府收容教养的操作性不强,未成年人违法后的帮教、改造工作出现法律空白,导致“抓了放,放了又抓”。因此,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对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的刑法条款中,增加“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无能力加以管教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并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帮教,在必要的时候,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予以教育,重新违法的,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的规定。

(作者单位:西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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