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

陆游和唐婉的离婚案,其真实原因,一直是史家疑案之一。至今也不能说有了定论。如果长安君说,这对苦命夫妻的经历,对防止“被逼婚”有借鉴意义,小伙伴们会不会感到很不可思议呢?个中缘由,且听长安君道来——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句诗,大家都学过。中学课本里对作者的标准介绍是——爱国词人陆游。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今天要说的,是他同结发妻子唐婉的一桩离婚案,以及这背后的法律问题。

“唐陆离婚案”被无数小说家演绎,历史上的记载却很简单。《钗头凤》故事其实是地域旅游营销的软文,但史家争论重点一直都在,即: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陆游和唐婉的离异?

因为在现在人看来,这桩离婚案是比较难理解的:初婚时,这俩人都是文艺青年,很能玩得到一起。陆游就不用说了,文人,搞文艺范儿是本职工作;唐婉的祖父是外交部礼宾司司长,专门负责外宾的吃喝玩乐。家风如此,可见唐婉也是个会玩爱玩的。按说,这段婚姻不给力反倒怪了。

“唐陆离婚案”若非合意,按宋代法律,应为“七出”离婚。

“七出”最早称为“七去”,法律意义上成型于唐,大规模应用于宋。简单说,就是男方可以根据媳妇不听话的七种情形,单方提出离婚。“七出”包括:不听公婆话(不顺父母);无子;搞婚外情(淫);反对丈夫搞小三(妒);有恶疾;爱说闲话(口多言);盗窃。虽然也有三种号称“三不去”的,保护女方权利的不准予离婚情形,但执行情况如何,只有天知道。

陆游的诗《夏夜舟中闻水鸟声甚哀若曰姑恶感而作诗》,学界认为其中女主是唐婉。“姑恶”是一种水鸟,它的叫声,很像在哀泣婆婆的恶毒,故有此名。该诗中的女主贞洁、懂礼法,天不亮就起来做饭打扫卫生,婆婆稍不高兴,她就难过得想哭,按照当时的标准,这无疑是个好媳妇。从唐婉的个性,以及陆游写下的一系列姑恶诗中推断,唐婉最不可能犯下的“七出”过错应是:盗窃、口多言、淫。

再说“妒”。古代女人嫉妒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嫉妒儿子被儿媳抢走,另一种则是女人嫉妒男人找的妾。妒放在唐婉身上,虽不能说绝无可能,但没有史料提及。更何况南渡后的陆家,辉煌不再。陆游写诗对自己穷屌丝的身份毫不掩饰:“丰年食少厌儿啼”、“呼儿举火疗朝饥”,穷相必露。做饭雇不起佣人,全家亲自下厨,桌上都是青菜,这种经济境况别说养妾,不让妾养就很幸运了。故以“妒”出妻,可能性也小。

陆游婚姻(穿越之法)(1)

最有可能的离婚原因,又是什么呢?回到上文所述姑恶诗,就中一句是“所翼妾生男,庶几姑弄孙。此志竟蹉跎,薄命来谗言。放弃不敢怨,所悲孤大恩。”翻译过来就是:这位媳妇最大的愿望,是让婆婆抱孙子,可这个愿望无法实现,还有人在婆婆面前说坏话。然而东风恶,欢情薄,如此朴素的愿望之于她,成了镜花水月。

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在当时,无异于给婚姻判了死刑。“七出”还有一条曰“有恶疾”,若该“恶疾”被指控为导致“无后”的疾病,唐婉亦难逃一休。即使唐婉生下男孩,她就安全了吗?焉知陆母不会以“不顺父母”怂恿陆游行休妻之举呢?

于是最有可能的结论是:陆母不爽唐婉久矣,碍于陆游坚持,她暂时没赶走唐婉;唐婉婚后经年无子,陆母终于抓住机会;她深知陆游骨子里顺从礼法,便以“无子”逼迫儿子休妻。

陆游婚姻(穿越之法)(2)

陆母成功了,她永远占有了一个听话的好儿子。但陆游的情爱之心也死了,他例行公事,同后妻王氏育有七子二女,他的余生,总不自觉地在诗词中抒发对母亲的幽怨。陆游曾纳过一个善于吟诗的妾,可见他对精神生活有着很高追求,然而王氏却赶走了这个妾。看来她同陆游并不和谐,不知道唐婉,是不是她心中永恒的一根刺。

“唐陆离婚案”表面上,或许是陆母出于以“无子”为由将她赶出陆家。但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呢?这要从“七出”的社会功能分析:

“七出”是为了维护男方的家族利益而设置的:顺从父母是为了家庭稳定;要生儿子、不许搞婚外情、不许阻止丈夫搞婚外情,是为了夫家能有继承人,且该继承人必须是丈夫的后代;保证妻子无恶疾,是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或是为了不影响她照顾家庭。民间都说媳妇爱胳膊肘往外拐,偷夫家东西接济娘家,“盗窃”同夫家利益相关,设置该离婚情形,为的是维护夫家财产的完整。

可见,“七出”的立法目的不是从女性出发,甚至也不光从男性出发,而是从家族利益出发。爱情之于婚姻,是附属物而非基础。婚姻不是双方的私事,而是关系到整个家族传承的大事。婚姻稳定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先修身齐家,然后再治国平天下。若每对夫妻都由着性子过日子,家不就乱了吗?一堆家乱了,国不也就跟着乱了吗?——这就是古代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也是当时统治者的逻辑。

陆游婚姻(穿越之法)(3)

(图:沈园。陆游在此邂逅了离异十载的爱侣唐婉,百感交集之下,顺手在园内的粉墙上题下了一首凄绝千古的《钗头凤》)

“婚恋自由”是近代西学东渐的产物。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不具备产生这个思想的土壤。东西方婚恋观念不同,原因复杂,姑且摆出一种说法,仅供大家参考。

汉代有两部农书:《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长安君读过后的感触是:古代农民日子真苦。一个农户,要在一年内,干完书里阐述的大部分农活,方能保证不饿死且交得上税。若只依靠一个人,决计是不可能的。农业生产需要整个家族的力量,其中自然包括婚姻制度。它保护的不是个体,而是以家族为劳动力单位的群体。西方则实行重商主义。经商需要货币,更不用被拴在土地上。商业总体上依靠个体能力,而非家族能力。商业发展刺激资产阶级崛起,先富起来的那拨人,纷纷同没落贵族联姻,以获得政治地位。

《泰坦尼克号》里萝丝的未婚夫卡尔,作为新兴金融家,握有大量金钱,所以他可以操控萝丝的生活。而萝丝出身没落贵族,她母亲花掉所有金钱,孤注一掷逼她嫁给卡尔,否则母女俩只能沦落到社会底层。这是鲜明的对比:拥有经济自由,才有恋爱自由。

陆游婚姻(穿越之法)(4)

当代中国拥有维护个体权利的完备的《婚姻法》,婚姻自由受《宪法》保护。任何人,即使是父母,也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然而,每到年节,大龄未婚青年还是烦父母逼婚,父母还是照逼不误。“逼婚文化”本身就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冲突,是西方“婚恋自由”同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观的冲突。社会改变,首先变的是生活方式,接下来变的是风俗传统,最后改变的,才是人的文化心理。

肯定有人会问:既然改变不了,我们难道要像陆游唐婉一样郁闷么?长安君只能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你的经济实力越充分,就越有底气把父母的要求当成参考,而非命令。就连同旧制度战斗到底的斗士鲁迅先生都说过:“自由故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

钱而卖掉。”

陆游婚姻(穿越之法)(5)

陆游与唐婉的婚恋悲剧,长安君希望它只是一段历史。

也希望大家心中能有这样的信念:“我同你在一起,是因为爱情;我能同你在一起,却不止是因为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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