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派遣临时工也是临时工,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因此派遣临时工正规化期间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工人的正规化相差无几。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有很多,要么是因为公司需要大量雇用才能使用劳务派遣,要么是因为公司不足以使用劳务派遣;或者可能是因为公司将劳务派遣用于其他用途原因。
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将严格控制派遣工人的数量,使用的派遣工人的数量不得超过总劳动人数的10%。目前,雇员上班成为正式雇员所需的时间仍然取决于有关雇主规定的执行情况。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解雇的工人获得同等工作的报酬相同”。
被解雇的工人与就业单位的工人享有同等工作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解雇的职工和单位内同一岗位的劳动者,采用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同位置的工人,则将参照以相同或相似位置代替用人单位的工人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明确或者约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的规定。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工人被分配从原雇主到新雇主的工作而没有自己的理由,原雇主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终止与新雇主的劳动合同,或者新劳动者向劳动者提出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议。在计算用于支付经济补偿或补偿的工作年数时,工人可以要求将原始雇主的工作年期合并为新雇主的工作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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