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
关于小哥哥和他的女同事
当然还有......
交
警
蜀
黍
的故事
他们之间到底花生了什么捏?
欢迎来到本期“走进新认知”栏目
事发经过
还记得,那是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当时...已经是凌晨03:30了。
整座城市的人几乎都已经睡得雷打不动,本仙女我也早已优雅地进入梦乡。月色之下,一位小哥哥走到马路中间,鬼祟地朝四周望了望,没发现异常,就大胆越过了护栏。
你以为他只是想违规翻越护栏去到马路对面?不不不...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下一秒,他没有继续往前走,而是蹲了下来!掏出了一个神秘武器!仔细一看,是老虎钳!
What???护栏做错了什么?你竟要这样对待人家?
过了一会儿,护栏愣是被这位小哥哥徒手扒拉出了一个大口子......
ok吧,你以为他是为了自己过马路方便才扒拉的护栏?那你又错了......他给的理由“很伟大”,听得本仙女有点想感动落泪......
“心疼女同事”
天终于亮了,龙华的交警蜀黍在白天巡逻的时候就发现了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有了个缺口,通过视频倒查,发现是有人给拆了。
经询问,男子承认了私拆护栏的行为,原来他就在附近的百货公司上班,之所以撬开这护栏是因为心疼女同事,当天晚上他小酌一杯后,壮着胆子一时兴奋便把这护栏给撬开了。
“女同事说安了护栏之后,上班不方便要绕远路,他就去借了把钳子,作案过程中钳子没用上,是徒手把螺丝给拧开了。”民警蜀黍说。
目前,胡某因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被拘留5天。
大家认为交通设施是什么?
它是用来保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保证路上司机和行人的安全的
因此
个人肯定是不可以私拆护栏的
这肯定违法
而且一旦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是要被拘留且最低罚款1万元的
法律原文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以拘留。
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共查处破坏道路交通设施违法案件148宗
没错,这是一句警告
自己体会一下
资料来源:深圳交警、深圳新闻网、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