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轻型货车驾驶员黄某,因在红绿灯路口没有及时给消防车让路,滞留2分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黄某被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对此交警表示“社会车辆主动避让特种车辆闯红灯不扣分。”

行驶中遇到特种车辆怎么避让(遇到特种车辆你避让了吗)(1)

特种车辆“特”在哪里?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这些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法规也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

其他车辆和行人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也可以不受最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行人和其他车辆必须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当立即避让。

为什么要主动避让?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不得超车。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可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一些驾驶员好像“没听见”、“没看见”、“我就不让”,还有驾驶员和特种车辆抢道。其实无论哪种特种车辆都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时间对于救火、救病、救急极其重要,稍稍的延误就可能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主动避让特种车辆是一种美德,更是拯救生命,挽救财产损失。

遇到特种车辆该这样做

一般情况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靠,空出当中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交通法规定:为给特种车让行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应记录时间、地点、所避让特种车车型牌号等信息,如果接到交通违法通知书,驾驶人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辩,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后不以违法论处。

世界各地避让紧急车辆法规

救护车、消防车属于特种车辆,专司于千钧一发之际救人于危难,执行任务中时刻处于紧急状态。每耽误一分钟,躺在血泊中的伤者就离死神更近一步,被困于火场的孩童获救的希望也会更小一分。因此,特种车辆享有包括优先通行权在内的相应特权为国际通例。

德国:首个立法“给救护车让道”的国家。如果哪位司机不让道,最少也要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德国司机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警报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

美国:当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在没有明确标线的道路上,无论行驶方向如何,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所有违反法规者都可能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

比利时:救护车、警车和救火车等特殊车辆配备蓝色警告灯和警报器。如果这类车辆闪烁警告灯同时拉响警报器,路上其他车辆须马上为其让道。交规同时明确表示,所谓为其让道就是所有的车辆要尽量靠到路边,给出足够的通道让这些车辆能够尽快通过,而在高速公路上,这些特种车辆可以在最右侧的急救道上行驶。

新加坡:不给救护车(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分,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并将被吊销驾驶执照。

澳门:如不避让特种车辆,将面临触犯刑法典,私家车司机可因帮助不作为入狱1年。而救护车在澳门由消防局负责,有最高道路优先权,可以快过警车。

日本:避让特种车辆列为驾校培训中的必修必考科目,同时,通过优化交通管理系统,例如救护车一旦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感应器,交通管制中心就会立即开始控制沿途的交通灯。此外,日本还有连接高速公路和医疗设施的救护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使用。

韩国:紧急车辆必须在接到紧急电话之后在5到8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为此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具体的让道方法、重罚违法未避让者等。凡是未给特种车辆让道的,一经确认对违法者处以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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