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2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湘潭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湘潭经济开发区环保督察?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湘潭经济开发区环保督察(湘潭市通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湘潭经济开发区环保督察

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2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湘潭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移交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对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有效实施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1个党组织、2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26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湘潭经开区大气环境污染突出

湘潭经开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统筹推进不力。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管理不到位,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企业废气治理设施长期闲置,VOCs问题长期存在且拒不执行整改。辖区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排名长期倒数。中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责令中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向中共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时任湘潭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湘潭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肖均平对经开区大气污染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6月肖均平因科大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及经开区大气污染等相关环境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故本次不重复问责;对经开区建设局副局长李浩锋进行诫勉谈话;对原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廖彩霞,对湘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新进行批评教育;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杨智进行提醒谈话。

二、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方法不当、不严不实

湘潭市部分黑臭水体治理方法不当,把整改重点放在临时性措施上,且存在污水处理设备普遍疏于管理、出水浓度超标,水体返黑返臭现象严重。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湖区相关职能部门、岳塘区相关职能部门、湘潭市城发集团、湖南吉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颜星进行提醒谈话;对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黄欣予以政务警告;对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排水管理科科长胡昭平进行批评教育;对原雨湖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曾铁军,原岳塘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新跃进行提醒谈话;对雨湖区住建局总工程师乐游,岳塘区住建局副局长刘新华进行诫勉谈话;对雨湖区长城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张勇,雨湖区长城乡副乡长唐韧,岳塘区东坪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杨龙进行批评教育;不再续聘湖南吉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体化设备的运维劳务单位;另有湘潭市城发集团7名干部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三、双马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双马填埋场建成后经过多次提质、扩容,超期超负荷服役,位置十分敏感,风险隐患突出;违规接纳餐厨垃圾,除臭措施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湘潭市有关部门对双马填埋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湘潭市城发集团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戴建鑫进行提醒谈话;对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委委员兼双马垃圾处理场场长吴华章、湘潭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谭亮进行批评教育;对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双马垃圾场支部书记、副场长李忠,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杨胜进行诫勉谈话;解除双马垃圾场综合班班组长杨建成(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守住纪律底线,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产生活环境,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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