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清理和规范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的要求,通过干部自查承诺、单位自查自纠、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相结合等方式,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进行清查对自查承诺造假、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问题严肃查处同时督促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12月18日,中央纪检监察网),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公职人员不能经商的规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职人员不能经商的规定
近年来,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清理和规范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的要求,通过干部自查承诺、单位自查自纠、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相结合等方式,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进行清查。对自查承诺造假、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问题严肃查处。同时督促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12月18日,中央纪检监察网)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而且追溯历史,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也是法律依据的。比如唐代,其《唐六典 ·吏部》就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然而,有些领导干部一意孤行,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大搞“第二产业”,甚至在副业上投入比主业更多的精力和心思,攫取额外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因经商搞副业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也不在少数,但是依然有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究竟为何公职人员经商屡禁不止?
一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面对商业领域精英人士的巨额收入,部分干部心里产生了不平衡。他们一方面羡慕商人生活富裕阔绰,一方面又不愿意放弃领导干部的稳定收入和手中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搞“第二产业”的想法。同时,他们错误地认为经商是每个人的自由,自己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干一点轻松的副业,或者只是投入一点股份,多一份额外收入,既不偷不抢,也不收受贿赂,无可厚非。
二是用权力交换利益思想的驱使。有些领导干部手握的权力,与商业领域利益有交叉,利用职务之便,以权换钱非常方便,使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与其用权力让别人赚钱,不如自己参与分钱”“有权不用是浪费” 错误想法。
三是对于公职人员精神处分力度还不够。相较于贪污腐败,公职人员经商的违法成本较低。就以往的案例来看,只要公职人员在经商过程中,没有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处罚也就停留在批评教育、停止经商层面,甚至对于经商获利,也多为“不予追究”。在这种追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也难怪公职人员经商屡禁不止了。
很多经商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经商所得都是合法收入,没有侵犯国家和他人的利益。然而,试问如果没有“公职人员”的这个身份,没有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官帽,没有借着职务上的利害关系,经商真会是那么容易和顺利吗。所以,笔者奉劝,正在参与或者准备“下海”的公职人员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作者:红色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