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契约精神是走向文明的根本途径”,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待商榷。

签了合同,就应该遵守,否则社会就会缺少秩序,就会走向混乱。刚踏入社会时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随着自己社会阅历的增加,发现许多契约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欺压,只有公平的契约,才值得遵守。

拿电影《白毛女》来说,如果遵守契约精神,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还不了,黄世仁用喜儿抵债也是可以说得过去的(假设当时人口交易合法)。有人说,既然杨白劳没有这个实力,就不应该和黄世仁签订租地协议。从民主、人权角度来讲,杨白劳的生存权是不是应该得到保障,杨白劳为了生存,明知道这个协议无法遵守,也要违心地签下去。他抱着的目的是活一天是一天。

今天的企业也有这种情况,拿房地产行业来说,竞争过于激烈,前期开发商利用甲方的强势地位,不断压低工程价格。各家总承包单位为了生存,最低价中标,好多合同从一开始就是赔本的。这种契约根本就无法执行下去。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为了谋生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些用工协议。有的协议明显有霸王条款,我们也只能忍心吞声。到现在,有几家用人单位给快递小哥缴纳社保的。

契约精神很重要,但如何保证契约的公平更重要。

契约精神和边界感(也谈契约精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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