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多地相继出现输入性局部疫情,4月8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可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山西省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办法?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山西省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办法(因隔离封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可直接纳入临时救助)

山西省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办法

近期我省多地相继出现输入性局部疫情,4月8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可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通知》明确要优化简化救助流程,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当地实际,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待当地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动态管理。

同时,我省还将推行救助事项线上办理,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以信息核对结果作为审核确认的主要依据。

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重的地区,可将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的规定,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救助。

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对封控管理区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外来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可视情提前为救助对象发放下个月的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及时受理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来源: 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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