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8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汪子扬)王同学原本是有考研打算的,为了安心备考还报名了住宿考研班,半年的住宿费和押金一共交了1万多元。但入住十天后,王同学就因为身体原因不得不放弃考研,可在申请退宿时却要被扣除三个月的住宿费,也就是4900元。信网(热线0532-80889431)采访了解到,在王同学与知远考研基地山大校区签订的协议中确实明确了提前退宿的扣费标准,但王同学依然认为这一标准不够合理,而且在签合同时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自己注意这些条款。
协议里退款依据的相关条款。(来源:受访者)
住了十天考研宿舍 提前退宿要扣4900元
7月9日,王同学在青岛知远考研基地山大校区报名了“6人间2023年考研半年轻奢班”,住宿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报名当天,王同学办好了入住手续,并交上了10300元的住宿费和押金。
7月21日,王同学正式搬进了考研宿舍,但到了月底她就因身体原因不得不放弃考研的打算,并在7月30日在知远考研基地申请办理退宿。但在办理退宿时,王同学又遇到了另一件难事,就是跟机构一方在退还费用上没有协商一致。
原来,在双方签订的寄宿协议里有这样一条约定:“若乙方在签订(全、半年)协议一周之内要求终止住宿协议的,则甲方扣除乙方一个月住宿费用;若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周后且少于一个月内终止住宿协议的,则甲方扣除乙方三个月住宿费;若乙方在签订协议一个月后要求终止住宿协议的,此行为已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剩余住宿费。”
王同学说,签协议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只是让她看了看合同,并没有提醒她要注意退费的条款,这一条款也没有明显标注,很容易就被忽略了,“我一共就住了十天,一下子要扣三个月的费用,这也太不合理了。”王同学说,当时支付给知远考研基地的住宿费是9800元,照这样算下来她住了十天就要被扣除4900元。
王同学和寄宿考研学校签订的协议。(来源:受访者)
知远考研基地拒绝调解 要求按协议执行
据了解,知远考研基地山大校区的注册名称为青岛知丰凯硕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使用的也是公司注册名。针对王同学反映的问题,信网联系到了知远考研基地的负责人张先生,他解释称协议之所以这样约定,也是出于机构宿舍租赁数量的考虑。“我们有暑假班和半年班两种班级,每个班级的名额是有限的,报名人数够了就不再继续招收学生。如果有人中途违约,我们就相当于损失了这部分的名额,所以才按照一周内、一周至一个月和一个月以上规定了违约退费的比例。”张先生说,这些条款在签协议时都跟学生说清楚了,而且王同学在签完合同后本想换成暑假班,但后来没再继续提,隔了几天就直接申请退宿了。
从双方签订的协议看,确实是王同学违约在先,但4900元对一个尚未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确实不是小数目,王同学也曾就此事向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求助。“我们联系过知远考研基地的负责人,但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按协议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基于这种当事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目前也只能终止调解,“如果王同学觉得证据对自己有利,建议她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次纠纷。”
律师称协议为格式条款 相关条款可能无效
信网也就此事咨询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玉鹏律师。高律师分析认为,王同学与知远考研基地签订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虽然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约程序,但条款的提供方往往在资源及信息掌握上处于优势地位,有时会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拟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语义明晰,避免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同时,可以采用特殊字体、符号、内容加粗等形式的显著方式将需要提示说明的条款进行标注,并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说明。否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到或者误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和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或者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因此,这家知远考研基地所拟定的协议,是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高律师提醒道,作为合同相对方,在订立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求提供方就重要条款进行说明,以充分理解合同信息,进而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含有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格式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条款无效,并且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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