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朝奉行以礼治国,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主张以礼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心思想。古代的礼不同于现代的社交礼仪,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等级秩序和典章制度,所谓“尊卑有别,长幼有序,贵贱有等,亲疏有分”。尊卑有别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避讳,指的是臣民不得在文字和语言上书写和称呼当代帝王和尊长的名字。

为何少有人提起宋朝历史(避皇帝之嫌名达55字之多)(1)

万世师表孔子(画像)

避讳大致分为国讳和私讳两种类型,国讳也称公讳、圣讳,是指皇帝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也包括孔子、孟子的名讳,举国之人皆需规避。私讳也称家讳,是指同一宗族的祖先名讳,族人和外人需要规避。任何事物都会经历开始、发展、完善、终结的过程,避讳也不例外,它起源于周朝,至秦汉得以大成,唐宋最为盛行,一直延续到清末才宣告终结,历时长达两千余年。

宋代的避讳是历代王朝中最为严苛的,所规避的类别和范围也是空前绝后。例如:宋高宗姓赵名构,需要规避“”的嫌名(同音字)竟达55字之多,堪称历史之最。

为何宋代对避讳如此重视,乃至于成为避讳的巅峰时期呢?

避讳的发展历程

避讳起源于周朝,据《尚书·金滕》记载,周武王患病,周公设坛向上天祈祷,在祷词中,周公用“”代替武王名讳,这是迄今为止最早的关于避讳的史料文献。

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

周朝的礼治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以当时的避讳之风只在上层贵族之间流行,民间并未得到推广和执行,对百姓的日常生活并未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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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晴川阁“荆楚雄风”碑

秦朝时期,避讳之风开始推广到民间百姓,秦始皇名叫赢政(正),因而臣民对“”字需要规避,改为“”,史料中亦有“秦讳正,谓之端”的记载。灭楚之后,秦始皇为规避父亲子楚的名讳,下令将“”改为“”,这便是“荆楚大地”最初的由来。

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史记正义》

西汉时期,避讳逐渐形成规范,儒家经典《礼记》用大量篇幅介绍避讳的相关规定,成为历代奉行的重要典籍之一。《礼记·曲礼上》记载:“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意思是说不避讳同音字,二个字的名字只需避讳其中一个。然而,此后的历代王朝却并未执行这条准则,反而在避嫌名和偏讳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三国时期的东吴孙权是第一个规避嫌名的君王,赤乌五年(242年),孙权立三子孙和为太子,由于“”与“”同音,于是下诏改禾兴为嘉兴(今浙江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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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典籍《礼记》封面

武德九年(626年),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颁发诏书,“世及民不连续者,并不须避”,这是依据“二名不偏讳”发出的诏令。然而,朝廷却把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民间把佛教中的“观世音”略称为“观音”,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实行了偏讳。

除当朝皇帝的名讳不可冒犯外,对已故七世帝王的庙讳,臣民也需要规避。唐高祖李渊的祖父名叫李虎,为规避庙讳“”字,虎牢关改武牢关,苏州虎丘改武丘,古代兵符虎符改兽符,甚至把《后汉书》中的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犬”改为“画龙不成反为狗”。唐朝律法对误犯庙讳者制订了详细的处罚措施,据《唐律疏律》记载:“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

由此可见,唐代已经将避讳纳入刑律,踏上法制化的轨道,对民间的影响也日趋加深。

避讳的巅峰时期

宋朝是古代避讳的巅峰时期,不仅国讳、庙讳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且家讳,特讳更是琳琅满目,不可胜数。宋朝帝王规避嫌名的字数是历代帝王中最多的,宋高宗的“”字规避嫌名多达55字,几乎把所有的同音字一网打尽。宋钦宗的“”字亦需规避嫌名49字,其余帝王多在十几、二十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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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画像)

宋朝不仅对当朝皇帝的名讳需要规避,就是皇帝以前用过的旧名也需避讳,这是前代所绝无仅有的。宋真宗时期,规定不得用太宗旧名“光义”二字相连及其同音字。宋仁宗时期,诏告天下不得用真宗藩邸旧名,官员杨侃为规避真宗旧名赵元侃而改名杨大雅。宋英宗时期,禁止连用皇帝旧讳被写入文书令中,颁行天下。

后妃名讳也是宋朝避讳的部分,宋真宗驾崩后,皇太后刘娥临朝称制,令天下官名和州县名与刘娥之父刘通相同者改名,地名通州改为崇州,官职通判改为同判,官署通进司改为承进司。宋神宗驾崩后,太皇太后高滔滔临朝称制,诏告天下规避其父高尊甫之名讳。

禮儀院請避皇太后父祖諱,詔唯避父彭城郡王諱。仍改通進司為承進司。——《续资治通鉴长编》

除此之外,宋朝还有别具一格的特殊避讳。宋真宗时期,皇帝突发奇想地把财神赵玄朗奉为赵家始祖,称为圣祖,“玄朗”二字亦变成庙讳,不仅士人百姓不得冒犯,甚至连庙宇中供奉的各路神仙有冒犯者也需要避讳。宋徽宗痴迷道教,自封“教主道君皇帝”,诏令天下不得以老子的名(耳)、字(伯阳、聃)为名字。政和八年(1118年),又颁布诏令,不得用“君、王、圣、天、龙、皇、主、玉”为名字。宋朝避讳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法制化和礼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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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剧照)

据《宋刑统》记载“诸上书若奏事而误,杖六十,口误减二等。上尚书省而误,笞四十,余文书误,笞三十。及误有害者,各加二等,若误可行非上书奏事者,勿论”。表面上看起来宋朝在律法上对避讳的处罚不如唐朝严苛,但实际上唐朝对于误犯避讳者的刑罚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而宋朝却对此极为重视,在执行上比唐朝更为严苛。

宋朝不仅将避讳纳入刑律,而且将避讳内容写入令、式之中,采用定期颁布的形式,以规范国人的言行举止。所谓令是指禁令,是法律不允许人们去做的事情;式是指规范,是法律要求人们去做的事情。从纳入刑律,到令、式的定期颁布,宋朝的避讳管理已然形成一种制度,完全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宋朝避讳礼俗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于自讳其名。据南宋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所载,一位名叫田登的太守非常忌讳别人提及自己的名字,下令辖境内的士人百姓必须规避“”及其同音字。如若误犯忌讳,便找各种理由施以严惩,不少吏卒都因不小心犯忌而被鞭笞,于是州府百姓都把灯称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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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漫画)

随着元宵节的临近,按往常惯例,城里会点三天焰火和花灯以示庆祝,州府衙门会提前贴出告示,让百姓前来观灯。这项原本并不复杂的任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十分为难。如果在告示中用上“”字,恰好犯了田太守的忌讳;不用的话,意思又表达不清楚。经过反复思量,害怕触霉头的官员只好把“”改为“”,变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当地百姓个个义愤填膺,他们早已对田登的专制蛮横深感不满,现在看了官府贴出的告示后,愈发忿忿不平,纷纷说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老学庵笔记·卷五》

宋人周密的《齐东野语》中也记载了一个类似的故事,也是因为误犯官员名讳而闹出的笑话。话说宋徽宗宣和年间,常州知州徐申非常忌讳别人直呼其名。当地一位县令三次递状子到州衙,申请派人捉拿盗窃贡品的窃贼,徐知州却无半点反映。知县一怒之下跑到州衙,质问屡次申请却未获施行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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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局部(绘画)

徐申斥责他身为县令理应知晓上司名讳,却为何要出言侮辱。知县这才明白原来是犯了知州的忌讳,于是大声说道:“这是正当的申请,倘若州衙不处理,我就向监司申请,向户部申请,向御史台申请,向中书省申请,申来申去,除非我身死才会罢休”。徐知州顿时气得七窍生烟,却对这位县令无可奈何,因为朝廷颁布的《仪制令》有明文规定“诸命官不得令人避家讳”,也就是说官员自讳其名的行为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以权谋私。

由此可见,宋代的避讳之风已形成了社会风气深入到了民间,影响到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对士子官吏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扰。

导致宋朝避讳之风盛行的因素

宋代是我国古代传统文化最为繁荣的时代,国学大师王国维曾言“近世学术,多发端于宋人”,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也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及于赵宋之世”。避讳历来被视为统治阶级实行文化专制,抑制思想交流的手段,宋代却用事实证明,通过合理的控制并加以引导,避讳反而有利于巩固统治,繁荣文化,可以说是颇多益处。

导致宋朝的避讳之风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重文抑武的国策,助长了避讳之风的盛行

宋朝充分吸取唐朝亡于藩镇的经验教训,实行重文抑武的国策。宋太祖赵匡胤是通过“黄袍加身”的方式篡夺了后周的江山,因而对于骄兵藩镇、割据自立极为忌惮,立国不久便以“杯酒释兵权”的方式解除了石守信、高怀德等高级将领的兵权。宋朝皇帝通过多种方式,倡导“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确立了影响后世近千年的文官执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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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酒释兵权(插画)

文官所接受的教育是源于孔孟的儒家学说思想,孔子主张以礼治国,而避讳作为礼治的一种方式,易于被文官所接受。宋朝通过将避讳纳入法制化轨道,既展现出推崇儒家以礼治国的政治思想,又使文官产生敬畏之心,从而忠诚于君王,效力于朝廷,造福于万民。由文官作为表率,引导民间百姓效法施行,大大促进了避讳制度的发展,成为朝野上下争相效仿的一种礼仪,通过社会风气的演变逐步深入到民间。

二、通过避讳来彰显正统,巩固政权统治

宋朝的天下来路不正,为了彰显其统治合理性,宋朝皇帝在诸多方面都表现出比前代帝王更为谦逊的态度,不称皇帝,改称官家便是其中之一。避讳作为古代礼治的一部分,将其发扬光大也是彰显宋朝统治合理性的一种方式。

宋朝统治者认为,五代十国的礼仪多为草草创立,不能做为本朝礼制的典范,于是宋太祖派人参照唐朝的《开元礼》结合实际情形加以改进,创立《开宝通礼》二百卷。此后,真宗、仁宗、神宗、徽宗都曾对礼仪制度进行增补和修订。避讳随着礼制的修订而逐渐严苛,避皇帝旧讳、圣祖名讳始于真宗,避外戚之讳始于仁宗,避老子名讳和禁用八字始于徽宗。可见,宋朝的避讳之风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不断演化而来。

宋朝一方面对避讳范围进一步扩大,使皇权在文人的日常生活中无所不至,以巩固其政权统治;另一方面又对犯讳者示以宽大,如对科举犯讳考生同等录取的方式,以笼络士子之心。

三、历经千载发展,背倚繁荣文化的必然结果

源于周朝的避讳,历经秦汉时期的系统归纳,两晋时期的深入演化,隋唐时期的开拓创新,到宋朝已传承和发展了千载之久,已经形成了极其浓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基础。宋朝在前代的基础上,对避讳的范围和类别进一步扩大,并且纳入刑律,以令、式定期颁布的方式形成一种制度,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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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女孝经图卷》局部(绘画)

宋代避讳之风虽然盛行,但在处罚方面是比较人道的,士子百姓通常挨顿板子,朝廷官吏摘掉乌纱帽。不像明清时期,有不少文人因未曾避讳被下入大狱,甚至被处死。避讳之风盛行的两宋,恰恰是古代文化最为繁荣的巅峰,两者得以协调发展,跟宋朝统治者的合理控制和因势利导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总体而言,避讳作为古代礼治的组成部分,在宋朝发展到空前绝后的巅峰,既跟宋朝统治者重文抑武的国策有关,又与巩固政权统治的手段相契合,还跟历史发展的规律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通过了解历代避讳的形式和范围,有助于我们甄别和考据历代文献资料,对还原历史真相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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