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80万元。
我们在逛商场的时候应该会经常看到这样的店铺:
看起来无论是名字,还是鞋款,都和国际上非常有名的New Balance品牌以及产品极为相似,里面的店员通常会向进店的顾客介绍,他们的产品就是非常有名的New Balance,如果对这一品牌的产品没有深入的了解,很难看出猫腻。当顾客对品牌提出质疑时,许多商场内的导购会说纽百伦是英国款,而“New Balance”是美国款。但不少消费者仍表示混乱,分不清楚,就比如这样:
无论是店内店面装潢,还是品牌外观,还是销售的说辞,都很容易诱导消费者误认为自己所购买的产品就是国际知名的产品。也就造成了李逵和李鬼的故事。
法院认为:纽巴伦公司作为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字母设计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商标,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字母设计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在此之前,new balance就已经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从商标,到外形,起诉了国内众多模仿、伪造的公司和厂商。例如在2016年,苏州中院就判处了五家制鞋厂和售鞋商向new balance支付170万元的罚款,原因是其生产、销售的鞋子两侧使用“N”字标识。
小编有话说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强,产品模仿,造假可能是时代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我们国家、社会要想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重视起来。国家在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各方保护,维护社会的发展和公司的权益,如果你不重视知识产权,去抄袭、剽窃别人的产品或机密,那必然会受到司法的严惩。如果你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你能像上文中New balance一样大胆的去找法院维权,去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吗?能让国内众多高仿的店铺消失吗?
从New balance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但这些年来,那些高仿品在市面上大量流通发展,对New balance的品牌伤害,难道就只有法院判罚的这些罚金这么点吗?品牌形象是无形的财产,如果企业想要获得长足的发展,那么就趁着我国知识产权腾飞的时期顺流而上,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早发展,早保护,不要等到发现问题了,再去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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