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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获悉,由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等八个单位于2016年10月联合举办的“第六届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之法治微调查征文竞赛”活动中,我校公管院法学专业1502班韩玉楠同学的《‘兼职大学生维权难’之法律问题浅析》荣获一等奖。下面是小侬对韩玉楠同学的专访。

法科大学生写作一等奖(法学女神韩玉楠)(1)

个人资料

韩玉楠,山西大同人。生于书香门第,家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老师。在家庭的氛围熏陶下,韩玉楠从小就爱好文字,博览群书。少时,她就励志做一名律师,因为觉得律师身上的正义感、严肃、洒脱是自己要学习的。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凭着对法学的执念,韩玉楠同学来到了山西农业大学公管院,并在这里不停地努力着。

学霸日常

在没有早自习的情况下,韩玉楠同学通常六点多起床,除了上课吃饭,业余时间大多数在图书馆学习。不仅是法学,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值得花时间研究的,不过当她真正学起法学的时候,感觉就像是到了另外一个世界,那么地自然又刻苦。

在日常选择进行阅读的书籍时候,韩玉楠同学也是有所斟酌。往往先从名家大家读起,并做好读书笔记。对于书中涉及到方方面面问题,她总会合上书,独立的思考并提出疑问。长期以来,阅读量得到了不断扩展。不过,她并没有把专业课所舍弃。课余时间中韩玉楠学姐也经常研读法律的相关资料,不断夯实自己的基础,提升自我。

生活感悟

“世界上任何书籍都不能直接给你带来好运,但它们能让你悄悄成为你自己。”韩玉楠同学之所以能变得如此优秀,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她深知阅读的重要性,在平日里她也拥有着持续阅读的良好习惯。长期阅读的人在生活中很明显,公众场合的他们偏于安静,但发言时却能够直击重点,逻辑清晰而严密;在做事的时候他们的专注度普遍很高,不会为身旁之物而扰乱心神。大概这些便是读书所能带来的魅力吧。许多时候,人和人之间的差距可能仅仅只是几本书的距离。

日后规划

“要做一件事就要做出点名堂来,”韩玉楠同学至始至终这样想。现在的她在准备着考各种求职必备证书,在大三的时候考研,还想去家人们发展的地方——北京。

晋小侬

在学习过程中,如果感到疲惫了会怎么办?

韩玉楠

看看散文小说舒舒心,像《朱自清散文集》就是我经常接触的书。

晋小侬

生活当中会有消极的情绪吗?

如果有,会怎么调节呢?

韩玉楠

每当自己有不好的情绪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可以适当放松一下。

当然,娱乐归娱乐,最重要的当然还是学习啦。

晋小侬

遇到困难有想过放弃吗?

韩玉楠

就算有困难。也要硬着头皮往下走嘛,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一帆风顺的,你说呢?

说了这么多

想不想一睹韩玉楠同学的文字魅力呢

小侬特地为大家找到了获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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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大学生维权难”之法律问题浅析

山西法制报报道,近期,有不少大学生利用空闲时间从事网络兼职。然而,却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兼职刷单”“兼职打字”等高薪虚假兼职信息为诱饵,要求应聘大学生进行“任务单”操作之后,却将其账户金额盗空。

当然,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如今,市场经济日益活跃,高校管理与就业政策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借着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自身素质带动了一批批的“兼职潮”,励志成功佳话颇为流传。令人惋惜的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未出校门,先入职场期间,屡屡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大学生在维权之路上举步维艰。何以至此,确值深析。

结果调查分析,周围大学生兼职动机主要是:(1)寒门子弟赚取学费,为家庭减负。(2)兼职中锻炼自己的能力,更好适应社会。(3)希望获得酬劳,得以经济独立。实践中,也多集中存在于第三种动机。并且,调查得出,近五成大学生是通过同学老师以及学校来获得兼职信息,三成大学生是通过中介介绍,也多系家教兼职。其余则为网络、海报、广告传单及其他途径。

同时,由于信息来源良莠不齐,危险因素此起彼伏,致使大学生在兼职中常常陷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各类费用”、“拖欠克扣工资,骗取劳务”、“黑中介与不正规中介的诈骗”、“误入传销”以及“人身伤害”等纠纷事件。调查发现,只有20%学生会在遭受侵权时想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却维权无方甚至受阻。而80%学生选择自认倒霉,不知或者不愿采取维权手段。

现就“兼职大学生维权难”这一热点问题,探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空缺,救济途径受限。(2)用人单位道德沦丧,唯利是图。(3)高校与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4)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等。

对其主要原因―“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上存在法律困境”作简要分析。首先,我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其保护范围。也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才使得权益保护失去了依据。其次,在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条中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对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以及客观上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没有给予明确的承认。现实中,不法企业利用了这一法律盲点漠视学生权益,同时劳资纠纷部门也因此表示爱莫能助,不予受理,才使得大学生维权之路重重受阻。值得考虑的是,于20年前制定的《意见》是带有着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的,但如今,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兼职亦成常态,立法者如何能墨守成规,陈陈相因呢?而执法者又如何能按图索骥,依样葫芦呢?再者,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也只是对校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管理,并没有涉及校外兼职。其覆盖面并不广泛,约束力也极为有限。那么,对国家新一代年轻人的合法权益漠然置之,对正常的社会劳动秩序置之罔顾,这怎又能够符合我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之要求呢?

洛克曾说:“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在面对“兼职大学生维权难”这一不幸境况,大学生自身上应该具有辩识不法之慧眼,而大学生又岂非圣贤全然可以“生而知之,知而明之。”更多的维权之路的铺就需要法律保护的回归,承认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并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学校与社会共同在法治教育宣传与监督不法企业上做出努力。如此,使得处于法律保护边缘化的兼职大学生能够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总之,面对亟待解决的现状,只有将法治教育深入人心,将法律保障落到实处,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兼职大学生维权难的困境,并进一步推进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

法科大学生写作一等奖(法学女神韩玉楠)(2)

在采访的最后,韩玉楠同学表达了对大一学生们的期望与祝福:“每个人身上都会有不足之处,学会完善自己才能够里成功的道路更进一步。独处胜于合群,独思胜于盲从。希望大家都可以在大学生活中收获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图片 / 韩玉楠同学提供

封面制图 / 王峰

采访 / 陈玉婷

文字 / 梅琦 陈玉婷

排版 / 梅琦

责编 / 汤玉洁

审核 / 何玮

山西农业大学(党宣)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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