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隶后检察院职能(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1)

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上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其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拥有“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从履职情况可分为“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过于专业?没关系,从今天起,我们推出“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报道”,通过解读一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工作情况,让网友们对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有更进一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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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蝇”勇担当 公诉席上展风采

▌工作职责

负责对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本院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转隶后检察院职能(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2)

全国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市院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团队

重点工作扫描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先后办理了一批大要案以及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坚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从其贪腐行为中获利。

转隶后检察院职能(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3)

出庭支持公诉

坚持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加大对洗钱犯罪的追诉力度,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办理全省首例“自洗钱”入罪案件。

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在办案中发现有社会治理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秦淮区检察院就经适房监管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入选2021年全省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转隶后检察院职能(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4)

提审犯罪嫌疑人

深化监检衔接,保持与监察机关良性互动,通过联席会、沟通会等平台开展工作会商、推进机制建设,反腐败合力不断增强巩固。大力推进提前介入工作实质化,把起诉、裁判的证据要求向前传导至监察机关,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案件证据体系。

转隶后检察院职能(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5)

庭审评议

对标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省市委和上级院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努力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

典型案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挪用公款、受贿案。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涉嫌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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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贴士

特定关系人、斡旋受贿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近年来,特定关系人参与犯罪的现象越发突出,行贿人也往往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情人等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给这些人送钱送物也就等同于送给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文字 | 第三检察部

编辑、校对 | 刘敏 李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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