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而设定的一种社会保险。所谓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由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
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归属其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种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因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以及因上述两种情况而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以后,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工伤项目待遇应由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其中,(1)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6)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行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不同受伤情况的公报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工伤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的工伤赔偿项目: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认定申请报送材料包括哪些?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7)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8)工伤证明材料;(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告知;(10)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7)工伤证明材料;(8)属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以北京市为例,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1)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2)填写《个人信息表》;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4)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8)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工伤证明材料;
(10)二寸照片1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12)受伤经过简述报盘: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第(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是信息化处理,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注意 :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放《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有关证明文书如何取得?
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
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族部门出具;
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工伤保险费由谁负责?
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为本单位的所有职工(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险费,其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其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某个行业的工作范围跨几个统筹地区,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即先由有关行业向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再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该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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