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对东莞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根据最新标准,17个镇街(园区)为一类标准,比原来增加了一个。其中长安、企石、道滘为新晋镇街。长安从原来的三类标准调整至一类标准,企石、道滘由原来的二类标准调整至一类标准。

一类标准价格标准也由原来的低于22909元/平方米(含)调整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上调了180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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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标准:

长安、凤岗、东城、南城、万江、大朗、塘厦、松山湖、莞城、虎门、大岭山、石排、企石、黄江、寮步、厚街、道滘,价格标准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的镇街数量调整为12个,价格标准为低于18451元/平方米(含)比原来上调了1158元/平方米其中,沙田、清溪等镇街由原来的一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樟木头、茶山、石碣、石龙、洪梅、沙田、麻涌、高埗、清溪、东坑、常平、望牛墩,价格标准为低于18451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的镇街数量不变,4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14289元/平方米(含),上调了353元/平方米(含)。其中横沥由原来的二类标准调整为三类标准。

三类标准:

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289元/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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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普通住房标准,不是购房市场价和备案价。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不是购房市场价和备案价,和普通购房者缴纳契税无关。

最新标准,自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统一执行。据了解,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我市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记者】陈香国

【通讯员】张伟

【作者】 陈香国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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