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滕检菌,在我国什么情况下,犯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呢?今天我们就请检察官为大家普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暂予监外执行的八问八答
Q
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Q
为何要设置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制度?
A
设置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制度的目的:是对患有严重疾病需一段时间出监狱就医的罪犯健康权益的保护;是对腹中胎儿、哺乳婴儿及其怀孕罪犯的人性关怀;是对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的从宽执行。
Q
保外就医的条件?
A
(1)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病情条件: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
(3)保证人条件: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矫正影响评估:监狱、看守所对需要调查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有影响的,需委托相关社区,出具《社区矫正影响评估意见书》。
Q
哪些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A
对病情、刑期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Q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A
病情诊断,社区评估,保证人保证,狱内公示,监狱局批准,上网公开。
Q
对罪犯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些机关决定或批准呢?
A
(1)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2)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Q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刑罚的中断嘛?
A
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中断。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等同于在狱内执行!
Q
检察机关如何对罪犯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A
主要查看其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自伤自残情形;执行刑期是否符合;审查《社区矫正影响评估意见书》;审查保证人情况。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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