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相岸田文雄
11月11日上午,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记者会上宣称,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关于不存在领土问题的立场没有变化。13日,岸田文雄在参议院外务防卫委员会再放厥词,称“四项原则共识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只是总结了日中之间取得一致的内容,并不带有国际承诺。”
岸田文雄称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是否与事实相符?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日方从矢口否认存在“争议”,到承认“日中双方主张不同”,这难道不是“变化”?
必须强调,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立场的嬗变,除了中方维护“核心利益”的立场坚定不移,还因为日方声索钓鱼岛主权的依据难以自圆其说。日本政府一直声称,“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无论按照历史还是国际法都毋庸置疑”。但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中就有记载,1885年前,日本经三次调查获悉,钓鱼岛已为中国所有。1885年10月21日,外务大臣井上馨致函内务大臣山县有朋:“此刻若有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可谓一语道破天机。而日本所谓的“国际法”依据即《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冲绳归还协定》,不仅中国及苏联、印度、缅甸等主要对日作战国均未签署,所以根本不足为凭。而且,就连美国都明确表示:“将钓鱼岛管辖权交给日本,并不意味对主权有任何倾向。”
回到眼前,若果真如岸田文雄所言,“四项原则共识”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不带有国际承诺”,那么日本政府当初又何必要与中国达成“四项原则共识”?达成了共识却马上出尔反尔,是否可以认为,日方根本不懂何谓“承诺”,更无视“国际信誉”?
其实,即便是所谓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日本也不见得遵守。例如,前文所述的《旧金山和约》第11条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但在1952年4月30日,日本颁布了《关于援助保护战伤病者以及战殁者家属等的办法》(简称《援护法》);1953年8月又重新实施了《军人恩给法》。这两个法律经几次修订,抹消了“战殁者”和“战犯”的区别,以致2005年6月4日,针对日本共同社就解决靖国神社问题举行的民意调查,靖国神社方面公开宣称:“日本国会已于1953年一致通过了‘不存在战犯’的决议。就连日本前首相宫泽喜一在接受日本广播协会(NHK)采访时也公开承认,日本国内法对国际法的背离,是靖国神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根源。
有趣的是,就在岸田发出谬论的第二天,在缅甸内比都东盟及相关国家首脑会议欢迎晚宴前,安倍还向李克强总理表示,日本愿意按照最近双方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正视历史,基于共同利益发展日中战略互惠关系。不难看出,安倍这番话,有对岸田的言论进行修正的意味。谁知岸田“不领情”,隔天再度“无视”首相言论,这又是为何?值得一提的是,11月11日,安倍已宣布或将在11月19日前后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这很容易让人怀疑,岸田此举是否想迎合不满于“日本方面作出让步”的民意,在大选前进行“最后冲刺”?
主席强调:“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们说话是算数的,实践已经证明中国是说到做到的。”岸田文雄是君子还是小人,答案已然十分清晰。但是,日本说话是否算数,恐怕岸田说了不算。谁说了算?当然是时间!
(冯玮,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海外网评论频道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