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似乎人们并不理解庄子这个观点技术本质含义,基本上是从现象上分析庄子的观点,并且认为在庄子的属性里,具有外冷内热,愤世嫉俗的一面。其实象庄子这类参悟了宇宙真相,能够在无形的世界和有形的世界里畅游的隐者,怎么可能在意尘世间里的现象?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如果按照康德的认识论观点,人具有两套认识形式,一套是先验的对本体的认识形式,另一套是经验的对现象的认识形式。人认识的对象只是现象,本体属于人永远不能认识的范围。人的理性从本性上要求认识终极的无条件的东西。理性是处于知性之上的最高一级的综合能力,理性对经验进行最广泛的综合。理性的要求永远达不到目的,我们的认识永远是有条件的,是无止境的现象。
显然庄子的观点来自先验的对本体的认识形式,所以对那些只掌握从感觉开始、从经验开始的认识形式的人来说,庄子的观点就变得神秘和不可思议了。作为假设,如果一个人能够关闭经验认识形式的功能,放大先验认识形式的功能,那么就能从本体世界里获得不可思议的观点。或许爱因斯坦晚年的感叹“一切都是安排好的”也是来自先验认识形式的发现。
在庄子的发现里,逻辑事物都存在一个称为“钩”的逻辑体,钩把事物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规模更大的整体事物。对于人来说,所关心的是被称为财富的事物,每个人都采用钩子把财富物体与自己连接起来,成为自己的构成部分,这样就创建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规模更大的逻辑体,财富事物数量越多,逻辑体的规模就越大,在博弈的时候抢夺对手财富能量的能力就越强。所以在文明时代,人们需要通过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来限制人在博弈过程中的行为尺度。中国古人把这种由人们自己设计的逻辑规则系统称为人道,而把自然存在的逻辑规则系统称为天道,人道是人通过自由意志力的作用从天道里转换创建的逻辑规则类型。
人们博弈的目的是抢夺财富能量,抢夺财富能量的目的是维持个体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博弈是通过社会型产品之间的对抗实现的,在人类设计的博弈局里,个体人是最小的社会型产品。当人类进入到文明时代的时候,出现了由一群人采用人们自己设计的逻辑规则创建的社会型产品。
庄子发现,不同层级的社会型产品里的财富的存在形式是不同的,个人的财富是采用钩子连接在一起的,盗窃财富的行为只要解开原来钩子再钩在自己身上就行了。所以圣人在设计法律法规的时候就认为只要“窃钩者诛”,就可以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在采用多层级结构的形式把大量的人连接在一起创建的社会型产品里,不同层级社会型产品里的财富能量的性质是不同的,由于最高层级的社会型产品只有一个,所以庄子说,“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因为只要窃取了这个社会型产品,就拥有了所有的东西,成为了诸侯,包括社会型产品里存在的法律法规。
所以庄子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故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于是得出一个结论,“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尽管庄子没有采用现代科学的形式说明人类社会是人类自己设计的逻辑规则系统创建的社会型产品,但是在他的文章里,已经采用当时的语境表明了他的观点,宇宙里的万物来源于逻辑,天道是客观存在的逻辑规则系统,而人道是人通过人力的作用对天道进行能量类型转换所创建的。
对于以人为目的创建的社会型产品来说,产品的稳定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完成的。法律法规的目的是约束人在博弈时争夺财富能量的逻辑形式,最完美的形式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力创造财富能量类型,换取别人创造的财富能量类型。但是在社会总体财富能量有限的时候,就会出现窃取他人财富能量的行为,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摘掉连接财富的钩子,把财富取走,高一层级的行为就是把装财富的箱子取走,最高层级的行为就是把由全部财富能量构成的社会型产品取走。所以庄子在《胠箧》里说,“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
所以在庄子看来,人类社会发展到最高层级里,就只有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社会型产品,所以就不存在由圣人主导设计的用来管理财富能量的法律法规,管理社会型产品里财富能量运行的是天道里客观存在的法律法规。中国古人把这个层级的社会型产品称为“大同社会”,而马克思则把它称为“共产主义社会”。
由于人获得知识的方法基本上都是从经验开始的认识形式,认识的对象只是现象,因此很多人很难理解“大同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的存在形式。不过作为一个假设的模型,如果宇宙是由逻辑构造的世界,那么按照逻辑的运行规律,人类社会的最终形式只能是“大同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
对于宇宙世界来说,万物都是采用在博弈局里抢夺能量的形式生存发展的,管理万物争夺能量行为的逻辑规则就是人们所说的“自然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万物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博弈局是一个封闭、自足的空间,有独立的法律法规,所以在不同类型的博弈局里,自然法则的类型也是不同的。这种情形就形成了自然法则类型隔离的现象,比如生物学家发现,两个或几个亲缘关系比较接近的类群之间存在一种隔离机制,就是自然法则里阻止物种通过繁殖行为获得更大博弈能力的逻辑规则。
作为一种假设的逻辑模型,病毒个体是从宿主细胞里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能量的,并使用宿主细胞提供的材料进行繁殖。由于病毒个体繁殖是采用毁灭宿主细胞的形式实现的,所以病毒需要不断地更换新宿主细胞来提供创建病毒社会型产品所需的材料。并通过在更高层级创建的病毒社会型产品来延长病毒社会的生命周期。病毒社会是病毒个体生存发展的载体,如同人类社会是人生存发展的载体一样,属于自然法则里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在自然法则里,个体采用结构的形式进行聚集,创建空间尺度更大的逻辑事物,并把这个事物作为个体的生存发展载体平台。中国古人把这种彼此依存的关系描述为“厚德载物”,认为载体事物是由个体事物采用叠加的形式累计形成的,载体事物的能量越大,承载个体事物的能力也就越大。载体事物的能量来自个体事物的有效能量的叠加累计。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倘若人们设计的法律法规所创建的社会型产品能够产生更大的能量,那么就能为个体的人提供更好生存生活的载体环境。中国古人似乎知道这个规律,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和万物是命运共同体。不过按照康德认识论所描述的观点,后人获得知识的方法越来越偏向于“经验认识形式”,现在的人绝大多数几乎已经失去了“先验认识形式”的能力,所以在来自现象的知识所创建的个人认知空间里,很难出现个体人的生存发展是建立在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载体事物之上的逻辑关系图像,因此认为个体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完全由个人自己的能力决定的,基本上不相信由很多的个体人聚集在一起,就可以创建层级更高的逻辑事物,并且这种创建事物的形式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
倘若社会是个体人生存发展的载体,离开了载体的个人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那么个人与社会之间就建立了相互依存的支撑发展关系,而把所有人按照某种关系聚集在一起创建的社会是最高层级的载体平台。而创建这个载体平台的法律法规是由人类自己设计出来的,从载体平台的结构形式上看,对应的法律法规也是分层级类型的。
在庄子按照自然规律推理出来的人类社会发展模型里最后存在的人类社会里的法律法规,尽管也是人们自己设计出来的逻辑规则系统,但是已经完全没有了人的私欲,法律法规对构成人类社会的所有事物都是公平公正的。不过庄子似乎并不知道人类能否有机会到达这个层级的社会形式,所以只是描述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现象里的一些特征和规律。“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毁绝钩绳而弃规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含其巧矣。故曰:大巧若拙。削曾史之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庄子描述的“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内容,其实就是康德认识论观点里的经验认识形式和先验认识形式,如果关闭了经验认识形式的动能,就可以开启先验认识形式的功能。
由此可见,尽管采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管理社会是很有效的方法,不过目前的法律法规属于“人道”,包含了人的“私欲”在里面,即便是圣人,在主导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也避免不了“人”的因素的影响,无法真正到达单纯的“物”的高度。不过按照马克思的描述,在人类科技文明层级提高的时候,对应的法律法规存在类型的层级也会同步提高。这样就解决了经济学家所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制约的矛盾问题,避免了人类因为提升科技文明的层次而毁灭人类社会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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