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册标记(®或“注”字外围加O),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假冒注册商标”VS“冒充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冒用他人已核准注册的商标,是一种恶意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而“冒充注册商标”是在未注册商标上打注册标记,让人误以为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从而提高自身商标的法律地位,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而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是由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处以限期改正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比起商标确权、维权,商标权人更容易忽视商标规范使用的问题。多数当事人对商标的使用规范一知半解,在笔者接触的当事人中,大部分都存在商标不规范使用的问题,而其中就包括“冒充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为自己的商标在某一商品或者某一个类别上获准注册了,就能名正言顺在所有商品上都打注册标记的;有递交了注册申请,就开始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的;也有核准注册的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虽然组成元素一样,但整体却有很大区别的……

冒充注册商标的具体表现及相关案例

(1)在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相关案例:上海晨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的公司信息上方位置使用“晨景及图”商标并标注®,经确认,当事人未注册上述商标。经进一步调查,国际分类 20 类中并未查见注册“晨景”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当事人未将上述图文信息使用于公司销售的产品中,故认定无违法经营额。因此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标准是(注册标记不可乱用)(1)

当事人使用的商标

(2)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商标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案例: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的收银区查见打包单杯饮品用的标注“i sure this tea 茶®”的塑料袋,但未查见相应的商标注册证。随即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当事人在未获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将“isure this tea 茶®”冒充注册商标用在单杯袋上,由此被处以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案例:自 2018 年 11 月起,当事人在天猫“威毕旗舰店”上销售“宠物兔子荷兰猪龙猫指甲钳指甲剪剪刀磨甲器小动物清洁套装用品”,该产品的包装上印有“威毕”商标。当事人于2012年 10 月 28 日取得了“威毕”商标,其中包含第3 类、第18类、第 21 类、第 28 类、第 31 类,但是未取得宠物指甲剪相关分类(第8类)的“威毕”商标注册证,由此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冒充注册商标并处一千元罚款。

(4)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案例:桐乡市新联特种电焊条厂自2017年5月14日注册的4282279号商标有效期满商标专用权失效后,在未续展成功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电焊条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2018年11月12日被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认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罚款1.2万元。

(5)注册商标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明显视觉差异,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使用状况下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案例:1、潮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时改变其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把并未注册的商标作为公司抖音账户头像并标注注册标记,由此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冒充注册商标并处罚款200元。

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标准是(注册标记不可乱用)(2)

当事人持有的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标准是(注册标记不可乱用)(3)

当事人实际使用的商标

2、美深国际贸易(宁波)有限公司经营童年故事和英珞维系列产品,2019年其三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有“CHILD STORY”(其中O为笑脸符号)字样,并在该字样右上角标注“®”,与其实际注册商标不同,由此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并处罚款236,844元。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家销售鞋包的个体工商户,为了引导消费者购买自己销售的鞋子,将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KFT脚王®”标识粘贴在“德莱宝DeLaiBao”牌休闲鞋鞋盒侧面和鞋底及“KFT”牌休闲鞋鞋底,并对外进行销售。经执法人员查核及当事人交代,注册商标“KFT脚王”标识是当事人自己将“脚王”、“KFT”两个独立注册商标组合后印制并粘贴在鞋盒、鞋底上,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店员按照“KFT脚王®”牌鞋子价格销售。对此,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冒充注册商标,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注:上述案例摘自于各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商标周围标注类似注册标记的符号的定性

在商标周围标注(K)(P)这些符号作为修饰也是不被允许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对该问题作过批复: ®是注册标记。在未注册商标图样周围使用(K)符号,与®标记近似,易使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因此,在使用商标时,也要避免增加这些元素,以免被认定冒充注册商标,而面临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的后果

冒充注册商标需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被认定冒充注册商标,往往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从现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看出,一般罚款的金额不高,主要是因为现有案例中,当事人本身没有违法经营所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高,但也不乏大额罚款。201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豪润餐饮(上海)有限公司在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标识“TOP POT BAKERY”右上角标注“®”,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查实其非法经营额为971万元后,结合其配合的态度对其从轻处以非法经营额5%左右的罚款,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结语

商标使用人冒用注册商标的情形被查处,往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例行检查或者行业竞争者的举报,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且一般罚款数额不大,多数商标使用人缺乏对这方面的了解,或者明知但存在侥幸心理而对此不予重视。而且商标的规范使用涉及细节较多,需要足够专业的监管与行之有效的使用规范指引,更可能涉及企业的宣传部、市场部、法务部等多部门间的配合,商标使用人往往会嫌麻烦而得过且过,无形中就埋下了隐患。

一旦被认定“冒充注册商标”,随之而来的就是行政处罚。行政罚款的金额是与违法经营所得挂钩的,企业经营规模越大,违法经营所得越多,罚款金额就越大,因此就需要在商标规范使用的细节上予以足够重视,避免因此被处罚。此外,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系统,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由此更要注意商标的使用规范,杜绝“冒用注册商标”的情形,避免因小失大。

避免“冒用注册商标”,注册标记不可乱用,谨记商标使用要遵循:怎么注册怎么用,注在哪用在哪,核准注册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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