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家: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什么是有为法什么是无为法?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什么是有为法什么是无为法(德为法为利为无为)

什么是有为法什么是无为法

一、儒家: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

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从,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论语·述而》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论语·为政》

由上可见,儒家从人际关系到教化关系再到权力关系都讲究一个德字,政权更要“以德配天”, 所谓“善,人道也。德,天道也。唯有德者,然后能金声而玉振之。”—— 《五行》,又说:“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作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是故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伦以顺天德。”——《成之闻之》。

而儒家又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以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和“是故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伦以顺天德。”——《成之闻之》,从而排除了小人草民理论上自觉行德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儒家的行为模式可以归结为君子圣贤的——“德为”模式。

最终儒家还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就是说君子圣贤们认为不道德的行为绝不会向他人施行。

二、法家: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七臣七主》。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管子•明法解》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管子·明法》

“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商君书·修权》(所以法度是国家的最高准则。违背法度而放任个人意志判定是非的,都是缺乏才智之类。)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商君书·君臣》(英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依法而治,按功行赏。)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面前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凡不遵守君王法令,触犯国家禁令,破坏君王制度的,均处以死罪,不得赦免。)

“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商君书·慎法》(打破并战胜结党者的为非作歹,节制并消除虚妄之言,依照法度就可以做到了。使官吏除了法度之外没有凭借的东西,那么,即使再奸巧也做不了坏事;使百姓除了作战没有施展能力的地方,即使再危险也不会为了逃避而欺骗。如果依法度进行治理,那么用花言吹捧来拍马屁,根本得不到好处;而谩骂诋毁的,也不会对他人有什么损害。百姓见拍马屁得不到什么好处,因而被人管教反倒心生厌恶;见谩骂诋毁并不能给别人带来损害,于是就会习惯于即使憎恶某人也不能陷害他。喜爱某人也不投其所好,憎恶某人也不会去陷害他。喜爱和憎恶都有了正确的途径,这才是治理的最高境界。所以我说运用法度国家就大治了。)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商君书·修权》(君臣抛弃法度而信任个人意志则国家必然混乱。所以确立法度明定准则,并且不以个人意志去破坏法度,则国家大治。)

“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商君书·修权》(所以先王知道以个人意志判定是非和崇尚个人意志是不能放任不管的,因而建立法度确定准则,合于法度的就奖励,破坏公家法度的就严惩。)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因此,现在有明主忠臣出现来领导他们的国家,就片刻也不能忘掉法度。)

“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说民》(实行法治的国家,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可以不依赖君王,百姓也不必唯官吏马首是瞻。)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辨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慎子·逸文》(法就是用以规范天下人所有行动,最为公道、至高无上、不可动摇的准则。因此,聪明人不能超越法而肆意图谋,能言善辩的人不能超越法而随便口定是非,读书人不能违法而赢得名望,臣下不能违法而获得功绩。人们可以压抑喜悦,也可以忍住愤怒,但人们绝不能背离法;可以对骨肉行刑,也可以消灭亲人,但绝不能没有至高无上的法。)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除浪费,纠正失误,使民众平等一致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心度》(治理臣民没有永恒不变的常规,唯一不变的是要用法。)

“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韩非子·八经》(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臣下不能靠私人的德行和道义来形成自己的荣誉,不能用为私家谋利之事作为自己的功绩。产生功绩名誉的根据,一定来自国家的法度。)

“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吕氏春秋•慎势》(所以治理天下及国家,只在于确定准则罢了。)

综上所述,法家的思维处处离不开一个法字,因此,法家的行为模式可以归结为——“法为”模式。

三、墨家:

“利,所得而喜也。为穷知而悬于欲也。害,所得而恶也”(《墨子·经上》)。人生天地之间“以生为甚欲,死为甚憎”(《墨子·尚贤下》),“天欲其生而恶其死”(《墨子·天志上》)。

人的本性决定了人生天地之间是避不开“利害”这两个字的。

如何对处这利害二字呢?

墨家认为只有“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墨子·大取》)才是最为合理的行为方式。

何以知之?因为对人来说,生存是最大的利益,不可能还有比生存更大的利益了,这也正是自然的法则。

同样,人的最大损害莫过于人死身灭这一状况。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乃是基于自然法则的一种人的本能。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正是合于自然这个理,故被称为理性的。

何以说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就是合于理性的呢?我们不妨来看两个具体的事例。

英国王室曾在民主革命的风暴中面临过生死存亡的选择:继续独裁则必然要被彻底推翻而君主立宪却能永保尊荣。英国王室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的结果是英国王室到现在还是世界上最尊贵的王室之一。

相反,法国波旁王朝的国王路易十六在面临同样的选择时,利之中取小,害之中取大的结果是路易十六被送上了断头台。波旁王朝的权势也只能到历史的烟云中去找寻它的一点踪影了。

因此,我们要说英国王室比法国王室是一个要有理性得多得多的王室,因为英国王室懂得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的道理而法国王室不但不懂这个道理反而反其道而行之的缘故。

墨家认为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

何为兼相爱,交相利?

其实就是互惠互利。什么是互惠互利?其实就是讨价还价。什么是讨价还价?其实就是妥协。因此,兼相爱,交相利的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商人精神。而真正的商人其实正是最具理性精神的人。而具有商人精神的政治家方才是一个具有理性精神的政治家,也方才具备了成为一个优秀的政治家的素质。

而互惠互利或共赢的思维体现的恰是一种追求公平的价值观。

墨家正是基于这种理性的利害思维因而主张政治的功用与目的就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尚同中》),而要能做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除了“尚贤”之外别无他法,即“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墨子·尚同上》)。

以上所述的墨家的这个思路多么清晰,多么理性。谁能说我们中国人缺乏理性的思维精神呢?

综上所述,墨家的思维处处离不开利害两个字,其实质就是要趋利避害,因此,墨家的行为模式可以归结为——“利为”模式。通俗的说:“无利不起早”,不傻不痴的谁都明白。

四、道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道家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然的,老天爷造就的。

基于这种自然的人性,道家认为每个人的行为(自由的选择)都是对于自己的正确,对于别人的错误,即对他人的一种打扰(侵害)。

因而,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

于是,道家就干脆主张“无为”(翻译成现代白话就是不要作为或行为)。

这样,这个世界自然就会变成和谐的伊甸乐园了。

更深刻的是道家认为那些所谓很伟大的“有为”圣人恰恰是对一般人伤害最大的人,所谓“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庄子·胠箧》)。

道家的这个“无为”主张可谓极端而且根本无法付诸实践或者消极得令人感到毛骨悚然。当然,道家的意思是要我们应该尽量少的去做什么,从而尽量少的去打扰(侵害)他者。因而,有着这种愿望与理想的道家却是让人感到万分的可爱。并且,从权力或他者相对于个体的角度来考察,则这个“无为”主张就表现出希望权力或他者对于个体自由的尊重和不予干涉以及否则即权力或他者的“有为”对个体自由的极大伤害;而从个体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无为”的主张则表现出个体对自由的绝对推崇和追求,因为,权力或他者的“有为”即是对于个体的束缚,羁绊和伤害。因此可以直白的说,道家“无为”的主旨就是“我不干涉谁,谁也别干涉我”,其立足点在于个体的绝对自由。无怪乎,中国历史上具有道家思想的人都是一些不愿受拘束而狂放不羁的人了。

所谓无为——“我不干涉谁,谁也别干涉我”,就任一主体(自我)与其他客体(他人)而言包含了两个方向的要求:

1.主体(自我)不可干涉任何其他客体(他人)——主体的无为——即“我不干涉谁”;

2.其他任何客体(他人)不可干涉主体(自我)——客体的无为——即“谁也别干涉我”。

以上二者须同时并行不可或缺,

而主体无为与客体无为的缺一不可,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尊重与平等,

这正是现代自由概念的精髓,先哲的思维不得不令人叹服!!!

在人的集群即社会的形态上道家主张“小国寡民”(《老子》),“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的人与人之间互相隔绝的社会,因为这样见面都少,离的又远,我们就不会互相打扰(侵害)了,因而,由于没了他者尤其是权力的束缚,羁绊与伤害,每个个体也就拥有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即只有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帝王世纪·击壤歌》)以及“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桃花源记 》)这样权力缺位的“世外桃源”里“我不干涉谁,谁也别干涉我”的个体绝对自由才能得以实现。也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凡具有道家思想的人又无一不对权力缺位的“世外桃源”充满了向往和憧憬。当然,“世外桃源”是求之不得的,那就只能离群索居了。

由此可见,回到逻辑的起点,道家认为人的本性不但是自然的而且是天生追求自由的。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道家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

而要天下太平则必须“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庄子·胠箧》),干涉个体自由的权力和他者都消亡了,天下也就大同了。

内在初衷多么善良的道家思想!

那么道家的终极社会理想又是什么样的图景呢?

“与天同心,与道同体,无所乐,无所苦,无所喜,无所怒,万物玄同,无非无是。” 《文子·道厚》 。

看来道家是要大家回到无何有之乡的时间与空间所自产生的混沌与缥缈的开启这个世界的虚无中去,从而达到个体的绝对自由。

当然,理想状态下个体的绝对自由总是虚无缥缈的,现实社会与政治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这样的:

“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淮南子·主术训》

“上操其名,以责其实,臣守其职,以效其功。”《淮南子·修务训》

这种对权力的尽量少作为的指点已经非常接近于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的思维了。

由上观之,可以说道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个人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无疑了。

综上所述,道家的思维处处惦念着个体的绝对自由,因此,道家的行为模式可以归结为互相不要干涉打扰的——“无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