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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河豚播报
4月11日,“被指性侵养女”的当事人鲍毓明通过一位中间人向媒体发出书面回应,并附带数段手机录频。据澎湃新闻报道,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兰儿(化名)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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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中,“兰儿”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兰儿”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不过,并未回应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兰儿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4月12日上午,兰儿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兰儿还表示,她使用的QQ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此前经常登录兰儿使用的QQ号,检查聊天记录等信息,不排除鲍毓明“自己跟自己对话”。
自“被指性侵养女”事件曝光以来,当事人鲍毓明和其姐姐多次作出回应,都否认其与兰儿是养父女关系,鲍毓明姐姐称,兰儿和亲生母亲还曾去鲍家见过父母。
按照兰儿的母亲的说法,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起初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2015年9月,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兰儿“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兰儿。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与小芳母亲的说法并不一致。鲍毓明称,2015年9月,兰儿的母亲看到了他发布的收养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后,鲍毓明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鲍毓明称,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见到兰儿母女俩。那时,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妈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她妈说那你就有空带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试试能不能相处。我就带兰儿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也诉苦说自己从小被遗弃,亲情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鲍毓明与小芳的年龄差为29岁。但尽管这样,兰儿还是被送到了时年43岁、单身的鲍毓明身边。
另据人民日报4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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