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单位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基本流程
(1)考生提供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2)查询打印后,办理证明者需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3)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缴费。
四、申请材料
(1)考生本人办理毕业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3)毕业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五、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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