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
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6月5日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深圳市居民投诉较多的噪声污染点情况如何?对比之前,新法在哪些方面做出了修订和更明确的规定?市民该如何更好地守护自身的“安静权”?6月13日至21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噪声投诉频发点,采访了几位深受噪声烦扰的市民。
有的噪声高发地情况有改善,有的仍需加强监管
“最近一周多,邻近工地夜间没超时施工了,施工期间的噪音也较之前要好很多。”家住梅林四村的小米说。据她反映,小区旁的拆迁改建工地自去年起经常夜间超时施工,她和邻居曾投诉了好多次,“上个月也有几天施工噪声很大,有邻居打电话投诉后,情况有所好转。”
6月13日、18日,记者曾两次于夜间10点至11点多走访该小区旁的工地。13日晚10点多,记者看见该工地有两台挖掘机在作业,机器轰鸣声时断时续,到10点30分,作业声停止,工地上的灯随即熄灭;18日晚10点多再次走访时,发现该工地已熄灯,也无工人作业。
不过,许先生和张女士反映的两处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情况却仍然存在。许先生早在3月下旬就多次反映他家小区旁的坪山广场上广场舞噪音超时超标的问题,近日他又拍视频留言:“广场舞噪音又来了,9点前广场上的舞队大约有8个,9点过了后还有两个仍在跳。”根据他于19日、21日两次拍摄的视频显示,在广场上靠近声源处的平均分贝均超70,而在他家窗台边测得的平均分贝也过了60。而深圳市公园、广场的规定是广场舞音乐声源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张女士反映的中康公园情况稍好,记者走访多次发现,几支舞队都是在规定的晚7点至9点间跳舞,有的舞队能依规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但有的声源处则远超规定,最高达到了80分贝。
新《噪声法》填补了部分监管空白,将防噪纳入政府考评
根据实地走访和市民的反馈,记者发现一些以前市民反复投诉的生活噪音问题,比如居民楼内的装修噪音、卡拉ok分贝过高,以及小区旁酒吧食客深夜喧闹等,新《噪声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居民饲养宠物、使用家用电器、乐器等,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以上行为,若经说服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以前噪音问题,环保、城管、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但各管一摊,修法后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并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比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符合相关工矿工艺要求才能被批准,并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同时,新法强调治理的重点从事后惩戒转变为源头防控,比如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等,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市民、社会组织可参与防噪共治,助力更有效维护“安静权”
对比原有法规,记者注意到新法不仅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还鼓励、支持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
“新法肯定比以前的好,更注重保护市民的权利了,一些规定也更具体,以后投诉维权更有法可依。”饱受噪音之苦的小米说,她希望新法实施后,像广场舞噪声、工地噪声这些老大难问题能得到有效防治,还市民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原标题《市民反馈、监督,记者实地走访:新《噪声法》实施半个多月,部分噪声高发点情况如何?》)
见习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 桂桐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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