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有哪些(说法讲理这些食品安全知识)(1)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伍玲玲 律师

伍玲玲 律师

今天给大家讲一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

先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1、2014年3月,消费者段先生购买了4件外包装印有“纯天然”等字样的核桃,上网查询后发现所购核桃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攀枝花市消委会认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和三倍赔偿合计3043.60元。

2、2015年3月,赵女士到河北省唐山某超市购买了生猪肉并当场让售货人员洗净后绞成了肉馅。第二天吃饺子时突然吃出一块碎骨,硌崩了赵女士的烤瓷假牙。唐山市消协受理后经过核实认为情况属实,超市补偿消费者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

3、2015年3月,山东省东明县刘先生无意中发现超市销售的巴西松子已过期。他把松子买下并索要了购物小票,用手机暗中录下选购、发现、购买全过程。超市认为刘先生属于“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东明县消协经调查认为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同意付给刘先生10倍赔偿金共计1280元。

4、消费者陈女士2014年12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沃尔玛超市购买一瓶蜂蜜,价值27元。回家后发现该瓶蜂蜜瓶身、瓶盖等显著位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哈市消协通过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该瓶蜂蜜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退货并十倍赔偿,共计297元。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有哪些(说法讲理这些食品安全知识)(2)

主持人

现实中我们遇到这种不合格的食品应该怎样维权呢?

伍玲玲 律师

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的维权途径:

1、在第一时间拿着食品和票据与商家协商解决;

2、若商家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3、解决不成可打12315,请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解;

4、如果问题严重,要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

5、对调解不成的严重侵权行为,可考虑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里有个例外就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持人

平时在购买食品时我们是不是还应该注意什么呢?

伍玲玲 律师

为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辨别能力,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给大家分享“六要”、“六不要”原则:

六要:

一、 要看证照。看食品经销商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 要看包装。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等。

三、 要看厂名。看包装和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是否齐备、详细。

四、 要看日期。看食品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伪造生产、保质期限等问题。

五、 要看文号。看食品是否注有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食品标签认可编号等资质批准文号。

六、 要看标志。看食品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成分配料、质量等级、净含量、进口食品的“CIQ”等标注;“QS”标志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六不要:

一、不要购买添加剂超标的食品。

二、不要购买杂质污染食品。

三、不要购买味道异常的食品。

四、不要购买份量不足的食品。

五、不要购买价格偏低的食品。

六、不要忘记索要购物凭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持人

现在大家吃饭订外卖的越来越普遍,那网络外卖受不受《食品安全法》法律保护呢?

伍玲玲 律师

1、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如实提供入网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承诺。

4、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进行维权。

主持人

虚假宣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要负责吗?

伍玲玲 律师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一直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从出台的法律中可以看出来,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掌控也是非常严格的。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应该积极进行维权,对待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绝不姑息。此外,受大多数年轻人喜爱的网络外卖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大家应该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市场。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有哪些(说法讲理这些食品安全知识)(3)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广播电视台990新闻台、南宁普法在线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有哪些(说法讲理这些食品安全知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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