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尾,讨薪讨债问题会更加凸显。其中,农民工讨薪案件具有案件频发、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能否及时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若付出一年的辛苦和汗水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真可谓心酸又艰辛。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检察官在这里支招讨薪十种途径,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

检察机关助农民工讨薪(检察官支招农民工讨薪十大途径)(1)

一.投诉和报案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

1.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协商中,应当向用人单位讲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惩恶意欠薪的规定和要求。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应当说明,协商是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三、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一方人数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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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劳动者)的申请,督促债务人(用工方)履行债务的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因用工方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用工方出具欠条,用工方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农民工可以持调解协议书(或欠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是: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书(或欠条)和支付令申请;法院受理和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工方发出支付令;用工方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工方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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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指出,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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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诉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七、检察支持

因用工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农民工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线索,主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依法支持当事人采取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

对农民工向法院起诉,在网上预约立案后长时间未收到答复的情况,检察机关将启动监督程序,督促法院依法快速受理案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送达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检察机关助农民工讨薪(检察官支招农民工讨薪十大途径)(5)

八、诉讼监督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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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民事判决执行行为违法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若当事人仍然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九、法律援助

在仲裁、诉讼活动中,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有的地方对农民工实施特殊照顾。如北京市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的,只要能够提供户籍材料证明农民身份,便对其提供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特别提示:若案件进行至二审时,应当向二审法院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重新申请法律援助。

十、电话咨询

发生劳动争议,农民工可以拨打行业热线电话就具体问题进行咨询,情况复杂的,也可以拨打多个热线电话分别咨询。

如:

检察机关助农民工讨薪(检察官支招农民工讨薪十大途径)(7)

应当注意:热线电话接线员的答复用语简洁、口语化,方便咨询人掌握大概情况。若要获得维权的详细指引,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确保于法有据。

附:

名词解释

劳动者: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设立、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工方:用人单位和其他用工方

当事人:劳动者或用工方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索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条、第9条、第10条、第26条、第33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至第5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第21条;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至第8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第12条、第14条、第16条、第21条、第27条、第42条、第47条、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4条、第20条、第21条、第31条至第3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99条、第200条、第204条至第209条、第214条至第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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