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审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当地一男子持5张编号一样的百元假币到乡村一小店买烟时被店主识破。该男子被判刑8个月,并处1万元罚金。
4月9日,冯某搭乘他人摩托车到汇川区毛石镇某村。下车时,冯某以没有零钱为由,给摩托车司机1张100元现金。由于没零钱,司机拿这张100元钞票到旁边王女士的小店购买香烟找零,王女士退款87元。
据悉,冯某给司机的是一张假币。见其顺利用出去,冯某来到该店递给王女士5张面值100元的假币,准备购买三条价值不菲的香烟。王女士细看之下,发现这5张钱的编号完全一样,于是立即报警,冯某逃跑时被群众抓获。民警扣押了冯某使用的6张100元面值假币及其非法持有的另外41张100元面值的假币。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来源: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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