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中午

一对夫妻开车行驶至兰海高速公路

南间收费站附近时

不慎发生与护栏相撞的单方面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丈夫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但不承认

还把责任推给了妻子

当天中午12时,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一辆渝B牌小车停在行车道上,车身左侧和轮胎因刮到护栏上受损。现场一名自称程某的男子见到民警后,马上称当时是他老婆在开车,行驶中不慎撞上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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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检查中,民警发现程某的老婆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按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随后,民警要求程某也出示驾驶证,但程某却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得知,程某的驾驶证因被记24分且有违法记录未处理,其驾驶证已被扣留停止使用。

为了确定事发时程某的老婆是否在开车,民警查看了监控,这一看,却发现内有隐情。从监控抓拍到的照片来看,民警发现事故发生前程某正坐在驾驶位上驾驶车辆,其老婆并未在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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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到程某驾驶车辆

在民警的追问下,程某最终承认当时开车的是自己。因程某的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担心发生事故后不能报保险理赔,遂想到让老婆“顶包”。

最后,因车辆损坏无法驾驶,民警现场联系拖车将受损车辆拖移下高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程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因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程某将被罚款200元,且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广西交警提醒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达12分或以上的,应及时处理违法记录,清除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相应天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参加学习后,还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10日后通过“交管12123”APP重新线上预约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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