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近日发布一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留言答复,就网民咨询的墓地使用年限、占地面积如何界定,城市公益性墓地是否可以私人承包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地方民政修建的殡葬设施能否占用林地?
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上修建坟墓。那么地方民政部门组织修建的殡仪馆、火葬场、墓区(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在选址的时候是否可以占用林地?
答复: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具体咨询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益性墓地是否可以私人承包?
咨询:“城市公益性墓地”民政部是否有文件进行规范?其归属主体是民政部门吗?或是和经营性公墓经营权性质相同,可以私人承包,只是墓地价格实行政府调整?
另外,《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前者为农村居民使用,后者供城镇居民使用。如果在上位文件没有提出“城市公益性墓地”这一概念的情况下,某省或市出台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吗?土地性质和前者还是后者相同?
答复:目前民政部没有出台城市公益性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
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如何界定?
咨询:关于公墓(包括公益性、经营性)墓位的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和测量计算的?是以该墓位墓碑、石材装饰为边界计算占地面积,还是以墓位的墓穴边界计算占地面积?
答复:《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如何确定和测量计算墓位占地面积”的相关政策。就您关心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具体咨询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
民企投资建设的殡仪馆能否申请补助?
咨询: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作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新建殡仪馆及购置火化设备会有资金支持。请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的新建殡仪馆,能否申请该笔建设资金补助和火化设备资金补助?具体申请渠道是什么?
答复:建设殡仪馆,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就您关心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具体咨询当地民政、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
殡葬经营范围是否需要重复审核?
咨询:母公司具有殡葬的经营范围,在设立分公司时,殡葬类的经营范围还需要民政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吗?分公司可以直接用母公司的殡葬经营范围吗?
答复:请参考《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墓地使用年限或护墓费交纳时间如何界定?
咨询: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11年,民政部解释称,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请问这个20年的起始时间从哪一年起算,对于1998年之前购买使用的,是相关法规出台生效的时间后起算,还是购买使用日起算,有具体的执行时间吗?
答复:20年的起始时间原则上是从签订合同起算,具体遵照合同执行。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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