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决定》怎样助力全市禁捕工作,对钓友们有什么影响?当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关于钓鱼哪些地方禁钓?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钓鱼哪些地方禁钓
7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决定》怎样助力全市禁捕工作,对钓友们有什么影响?当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8条重点河流因资源保护价值突出被单列
重庆日报:为何《决定》单列出8条重点河流?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等8条长江重要支流,资源保护价值十分重要。其中大宁河、汤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属于三峡库区较大的支流,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干流多种适应流水环境的鱼类转移到这些河流中栖息。而綦江、塘河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市境内的两条主要支流,对保护区鱼类资源的养护具有重要价值。基于以上原因,在《决定》中将8条河流单独列出,实施禁捕。
钓具钓法渔获物等都有规定
重庆日报:《决定》对广大钓友有何影响?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目前在钓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垂钓行为,如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会造成破坏。《决定》对休闲垂钓作了几方面规定:
一是留出空间: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以满足公众合理的休闲垂钓需要。
二是明确规则:授权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内容,规范休闲垂钓活动,避免对禁捕管理和渔业资源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划出界线:《决定》规定禁止收购和销售通过休闲垂钓从禁捕区域获得的渔获物及其制品,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的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打击行动
重庆日报:对于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如何打击?
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联动农业农村等部门,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
目前,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发生在“三江”支流的偏僻水域,公安机关已作出专门部署,将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持续组织开展多轮次集中打击行动,切实担负起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严厉打击禁捕区涉渔“三无”渔船
重庆日报:“三无”渔船,是否也在此次的打击范围内?
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因生产生活需要,目前我市还存在乡镇自用船舶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渔船,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人员利用镇自用船舶易躲避、易操纵等特点,在禁捕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严重影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接下来,我市将严厉打击禁捕区涉渔“三无”渔船。同时,各级交通部门将结合日常水上巡航活动,加强船舶检查,并对非法捕捞违法线索及时进行移交。
对虚假宣传非法经营进行查处
重庆日报:一些地方还存在“长江野生鱼”“长江鱼”等虚假宣传行为,准备怎么应对?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目前已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3件,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22件。
接下来将重点检查设置的店招店牌、张贴摆放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宣传的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来源: 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