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36号、33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2万元,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北京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北京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被海淀环保局开2张罚单)

北京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36号、33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5日对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木材厂13号的木材加工项目向大气散发粉尘物质(锯木),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限三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4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5日对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木材厂13号的木材加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未经我局环评审批,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1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奥隆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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