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机关设置为行政机构,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以及纪委、武装部等,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财政所、司法所、食药所、国土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乡镇卫生院,以及派出所、税务分局、运管、交警等,有的归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有的归县局管理,有的为派出机构,各地管理、权属不一,实际设置比较复杂。
乡镇事业单位中,有乡镇政府管理的,有县局垂直管理的;有统一设置的,有单独设置的;有几个乡镇综合设置的,有每个乡镇统一设置的;有全额供给的,有自收自支的。随着乡镇机构改革以及部门垂直改革,机构设置混乱,隶属关系混乱,名称职能混乱,人员编制混乱,给乡镇人事管理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变。
随着新一轮党政、事业改革,乡镇党委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也将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多地试行乡镇事业单位设置“2 1”模式,即成立统一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便民服务、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事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管理,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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