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男子权某将自己的私房建造工程承包给他人施工,承包商雇请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该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房主、承包人、分包人、施工工人均承担部分责任。
2019年7月,权某将自家私房建造工程承包给戴某,戴某又将房屋装模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聘请孙某进行施工。孙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三楼跌落至二楼受伤,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2020年1月,孙某将权某、戴某、李某共同起诉至临湘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从事房屋建筑装模工作多年,在工作过程中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且受伤当日存在午餐饮酒情形,因此对自身损失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其自负20%的责任。被告李某作为孙某的直接雇主,在工作过程中未尽管理之责,故存在较大过错,对孙某受伤应付40%责任。房主权某应选择有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进行施工,戴某作为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也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权某存在选择施工方过错,酌情认定权某承担20%的责任。戴某作为承包方,将施工装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也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李某,其有选择分包方的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故法院判决房东权某、承包人戴某、分包人李某、施工工人孙某均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陈希、徐炼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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