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10日,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2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起,被告人张某通过注册六合彩赌博网站会员参与网上六合彩赌博,后通过赌博网站管理人员介绍,成为“新金沙”赌博网站(已查封)的总代理,并持有该赌博网站的股份,该赌博网站以六合彩下注为主要赌博方式,每周周二、周四、周六或周日共开奖三期,下注方式有特码、生肖、色波、大小、单双等,不同投注方式对应不同的赌博赔率。被告人张某成为总代理后,为了获取提成(亦称为暗水、水钱、回扣),积极发展下线,经被告人张某发展的下线在该赌博网站参与赌博也可以按照不同赌博方式拿到8%至13%不等的提成。每期由最底层代理将收取到的投注及赌资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帐等方式上报给各自的上线,逐级上报至有该赌博网站帐号的代理进行投注,每名下线为其上线收受六合彩赌注,按照赌客下注的不同方式都可以从中获得赌资数额3%至10%的提成。自2017年至案发,先后有被告人黄某函、黄某规等20人成为代理,接受赌客投注。接受投注赌资数额1万元至305万余元不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庭审现场
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旁听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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