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一位汪女士在一家超市买到了某品牌的过期花生油,发现均过期一个多月,于是汪女士向某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市场监管局经过查实验证后此向超市进行罚款,而汪女士于超市协商未果,从而将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十倍赔偿共4500元。

超市辩解:市场监督局已经对其进行罚款了,因为没有再次进行赔偿,还称汪女士明知道是过期花生油还进行购买,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

事实真是如此吗?

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女子在超市买花生油)(1)

我们可以了解到5桶油是在超市进行购买的,油过期了一个多月还在出售,这就是超市的职责所在,监管局罚款是监管局的,个人赔偿是个人的,不能因为被监管局罚款而不赔偿给个人。

超市声称是该女子恶意购买为了赔偿,如果汪女士真的是恶意购买,就不止买5桶了。

此时超市不应该纠结于赔偿问题,而是要及时了解为何不清理过期的产品,查看一下其他产品有没有这种情况,及时止损和整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十倍赔偿)生效。

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女子在超市买花生油)(2)

现在不管是大型超市还是小型超市,就连临期食品都是单独摆放的,更何况是过期食品,明明是自己监督管理能力的不够,反而去怪消费者,如果维权都要小心翼翼还要被嘲讽,那么以后商家都将会变本加厉,超市还应该感谢消费者,及时发现了问题,要是碰到了“职业打假人”就不是这么多的钱了,这可属于重大失误。

所以大家购买商品的时候也一定要养成看保质期的习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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