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时许

一声生命消逝的巨响

回荡在无人的街道上

……

9月26日凌晨4时许,兴化交警大队接到路人报警称344国道安丰“国蟹市场”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赶往事故现场的路上,民警又接到自称事故肇事方朱某的报警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司机突然开门酿事故(男子一顿操作进铁窗)(1)

☝事故现场还原

但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中,

朱某称自己是第一时间报的警,

且一直都在事故现场。

事发现场没有监控。民警结合路人和朱某的报警时间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事实并非如朱某所陈述的那样,朱某是去而复返……

司机突然开门酿事故(男子一顿操作进铁窗)(2)

在证据面前,朱某如实交代。

原来,当天凌晨,朱某驾驶苏MF7***小型面包车由兴化市安丰镇去高邮临泽收购龙虾等水产品。4时25分,由于路面视线不佳,朱某在“国蟹市场”西行几百米处,径直撞向前方正常行驶的人力三轮车。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严重,更不幸的是,人力三轮车驾驶人、70多岁的老者不治身亡。

司机突然开门酿事故(男子一顿操作进铁窗)(3)

事故发生后,朱某并未采取制动措施,而是继续行驶三十多米后才停下来。朱某先是将自己车上被撞掉了的前号牌捡起放到车内,为了逃避警方调查,又将车后面的号牌由下往上翻折,试图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

司机突然开门酿事故(男子一顿操作进铁窗)(4)

朱某继续往前行驶了4公里左右,想想又有些害怕,觉得自己肯定“跑不了”。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朱某返回事发现场,并将自己的车按照原先行驶的方向停好,然后拨打了110报警,制造自己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的假象……

司机突然开门酿事故(男子一顿操作进铁窗)(5)

12月1日上午,朱某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他还将被吊销B2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

切不可选择逃逸,害人害己

来源:兴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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