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凯强 见习记者 王丽臻 东营报道
湿地,又有“地球之肾”的别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在生态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
“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东营市是国际上知名的“湿地之城”,湿地是东营最大的生态特色,具有原生性、稀有性和国际重要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
2021年1月1日,《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实施,该项法规的实施为东营市湿地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东营市后续湿地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法为尺,精细化构建东营特色“湿地城市”
精细立法需靶向实际需求。要达成理想的建设蓝图,就需要一把精细的法制化量尺。想要打造东营特色“湿地城市”,立法工作务必精准结合东营地方特色,充分贴合东营地方实际。
《条例》起草过程中,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和法律专家组成“四方会商”和“四方协同”的工作专班,经过多地实地考察与充分调研,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各方意见,结合东营当地实际情况,对以前多个不甚清晰的领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制定了详细的数据标准。
大大小小、星罗棋盘的湿地分布,构成了东营市特殊、复杂的生态湿地系统。建设“湿地城市”重心在哪里,又该如何规划布局?东营市《条例》第二条中,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东营区和垦利区的行政区域构成的“中心城”;力求通过立法,明确湿地城市建设的主中心、副中心和次中心,科学布局当地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湿地占比多少才能算“湿地城市”?《条例》结合东营市当地湿地生态现状,确立了明确的数据标准。第七条中,确立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明确规定湿地城市建设中,应形成功能完善、层级清晰,湿地率不低于50%、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0%的组团式生态型城市。
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推出,体现了东营“湿地之城”的地域特色,也为东营市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样板提供了一把精细化“法治标尺”。
以法为盾,规范执法守护“地球之肾”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施行。湿地城市建设,首先重在“湿地”二字。而“湿地”建设之关键,则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
东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郭斌,从“小切口”为记者举例介绍道,为进一步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湿地,东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划定北部的白鹭湿地和南部的耿井湿地两个片区作为“中心城”的两大片区。并在新一轮规划建设中,取消了一部分原本规划在此处的建设用地,坚持生态优先,守护城市的“绿心”和“绿肺”。
《条例》推出后,东营市持续加强对当地湿地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在湿地生态保护上,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近年来,东营市先后实施16个湿地修复项目,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7.25万亩,连通水系241公里,修复盐地碱蓬、海草床4.7万亩,生态补水7.07亿立方米,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黄河口湿地修复模式,取得了“一次修复、自然演替、长期稳定”的良好湿地修复效果。
随着《条例》的施行,湿地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两大保护工程进一步实现了融合共促、深入推进,绿色成为东营发展最亮丽的底色。
以法为纲,聚力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湿地城市的建设,不但重在“湿地”,亦重在“城市”,如何把湿地生态保护和居民城市生活两者完美结合,在维护良好湿地生态环境的同时,将湿地建设融入城市发展格局,提升居民城市生活的舒适度与生活幸福感,是湿地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南一路两侧及耿井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庐山路及两侧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广利河流域文旅发展配套项目、西城道路裸露土地整治工程……随着《条例》实施,东营市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将湿地建设融入城市发展格局,相继开展或推进了一系列相关工程项目,为湿地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郭斌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以来,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相关部门更加注重湿地特色和城市的融合。例如加强城市水系贯通与湿地公园建设,如华山路水系、南一路与庐山路两侧湿地建设、耿井湿地公园等等,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同时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城市建设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方面有了较大提升,结合湿地公园和水系的建设,沿线逐渐规划了学校、医疗设施、体育设施等民生保障设施。
一系列的公园、水系、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为市民们的日常休闲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大幅提升了东营的城市的环境品质。城市的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融合得更好,城市与湿地的融合更加紧密,提升了东营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增进了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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