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起于隋朝,止于清朝,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历经一千三百余年,对中国与同属中华文化圈的日本、越南、朝鲜等国的教育事业、人才选拔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历史意义
科举制度使广大知识分子可以通过科举入仕做官,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巩固封建统治者的政治基础,同时促进教育事业的普及与繁荣;但,科举考试以文化知识水平作为选拔依据,也导致了许多有才能的人才被埋没;此外,明清时期实行的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最终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世界。因此,明朝科举多为后人所诟病。
总的来说科举制在诞生初期的确适应了封建社会的发展需求,对政治、文化、教育等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也因此被历朝所沿用。但,基于时代的发展与统治者的需求,科举逐步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工具,开始阻碍政治、文化、教育的发展。而这一切都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今天我们避开科举的利弊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讨论明朝科举这一考试制度中的公平理念,且仍在影响着我们今天的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本身所具备的公平理念在隋朝之前,也就是科举制度诞生之前,官场呈现一个“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劣族”的局面。而“至于隋,置进士科,专试文词,皆投牒自进”,这说明科举制度诞生后,允许人人报考、无论寒门、劣族还是官绅、士族皆是自由竞争;且科举考试的原则是以成绩定高低,不再按照门荫、士族、社会地位来选拔官员。
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考试奉行的是公正原则,体现的是公平理念。
虽说科举制度的诞生是基于当时统治者的政治目的,但不可否认科举制度本身蕴含着无数寒门士子追求的公平理念;从这一点来说,正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需求实现了公平理念的进一步实现。当然了公平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理念,因为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我们这里说的科举制公平,是相对于之前的察举制而言。
明朝科举制度中的公平理念对比之前的朝代,明朝的科举同样渗透着公平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南北分卷制下的公平理念
科举作为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人才选拔考试,按理说考试中的各个环节应该做到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相对的公平。
但,现实中这并不公平,因为,在明朝,进入科举考试的首要条件便是学校教育。而全国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直接导致作为知识教育和文化传播载体的学校,在各地分布不均,如此一来科举考试中各地的取士比例必然有大的差异,各地取士不均的问题无法避免,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二月会试,以刘三吾、白信蹈为主考官,取宋琮等五十一 人,是为春榜。又因所录取五十一人全为南方人,又称南榜。北方士子无一名被取,因此,落榜的北方士子联名上疏称“三吾南人,私其乡”。朱元璋听后大怒“命侍讲张信等覆阅,不称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帝益怒,信蹈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琮亦遣戍”。同年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是为夏榜。因为此次所录取六十一人全为北方 人,又称北榜。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春夏榜案”又称“南北榜事件”。
发生这样的事情,便是学校分布不均的结果所导致,早在宋朝,中国的经济重心便已经南移,南方在处于整体安定的大环境下,教育事业不断发展;而北方连年战乱,经济萧条,教育事业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北方士子也在科场中丧失以往的优势,并由南北取士不均最终引发了激烈的南北地域之争,春夏榜案便是其中的一个体现。
春夏榜案归根结底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大明王朝的统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南北政治平衡的需求。鉴于这种主观上的政治需要,明朝开创了南北取士之先例。 洪熙元年(1425),“三杨”之一的杨士奇提出了实行南北卷的主张,得到了朱高炽的认同。至明宣宗时,南北分卷制付诸实施,确定了有明一代的科举定制。
由此可见,南北分卷制,是基于公平取士的目的。不论背后南北政治平衡的需求,就以南北分卷制论,它使区域配额成为可能。客观上来分析,它有利于边远地区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促进各地的均衡发展,使得生活在艰苦条件下的优秀人才能有机会施展才华、一展抱负的机会,更好地体现科举的公平理念。
- 2、八股取士的公平理念
八股文自产生以来,几乎遭到了一致地批判,绝大多数人认为它腐朽、僵化、败坏了学风,束缚了文人的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控制思想的手段。
显然这有失偏颇,从考试的角度来分析,八股是明朝科举考试的取士手段,八股文只是一种考试文体。既然只是一种文体,那么八股文无法代表明代思想文化和学术水平。此外,八股文因其规范性,为科举考试的评定提供一个相对统一的录取标准,有利于阅卷和评判,对于完善和规范科举这一大规模考试具有积极意义,统一的录取标准,这便是公平理念。
此外,从考试文章上做规定,也能对作弊起到了防范作用,在考试过程中,八股文起到了公平作用。
- 3、考试过程之中的公平理念
科举发展至明朝,已然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体系。在这种相对完善的考试体系之下,应试者层层递进,类似我们现在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升学考试,下一级考试为上一级考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了下一级的考试,才具备进行上一级考试的资格。除此之外与之对应的还有一套功名体系,通过每一级考试获取一个新的功名与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一套完备的体系使科举制度在选用人才时,可以采取有序的逐层选拔,相对意义上保证了考试的公平。
其次,科举发展到明朝时,作弊这一问题无法避免。为了最大可能地实现科举考试的公平理念,明朝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试题保密这个是不用说的,此外还有糊名制度、磨勘制度、誉录制度、锁院制度等等;在考试过程中,还包括身份鉴别、入场搜检、监考巡查等等。如此多花样的防作弊手段,其目的便是为了最大可能地保证科举规范有序地进行,和公平原则的实现。
综上所述,明朝从科举的考试手段、文体乃至考试过程来说,都蕴含并体现着公平理念。当中的一些举措与理念甚至沿用至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朝的科举考试为现今的考试提供了很多的历史经验与借鉴,值得我们深究。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通知即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