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2.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2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4 年以上;
(3) 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2 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 1 寸蓝底证件照 2 张,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1 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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