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突然消失(认证机构暂停认可资格的恢复)(1)

CNAS对认证机构进行暂停认可处理后,认证机构如何恢复?证果果小编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给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暂停认可资格的恢复

1 对于暂停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应最晚在暂停认可到期前 20 个工作日,向 CNAS提出恢复认可资格的书面申请。CNAS 在接到申请后,视情况经书面评审或现场验证确认其在规定期限内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暂停原因且达到认可要求后,做出认可决定恢复其认可资格,通常情况下,CNAS 不予提前恢复其认可资格。

2 针对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完成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如果认证机构拟将不带 CNAS标识的认证证书转换为带有 CNAS 标识的认证证书,在换发认证证书前需满足以下要求:

1)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恢复后,对暂停认可期间获认证组织实施一次初次认证包括的文件评审,一阶段审核和二阶段审核;或再认证包括的必要的文件评审与一阶段审核,以及二阶段审核,且经评价符合认证标准或规范的全部要求;或

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恢复后按计划通过了一次 CNAS 规定时间的评审(如例行监督评审或复评),而后认证机构可结合对暂停认可期间获认证组织的定期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评价其符合认证标准或规范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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