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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唐末五代十国时期,传统的权力结构经历了崩溃与重组,南北朝以来的士族统治完全瓦解,平民阶层则应时崛起了。

后起的政权主要依靠庶族地主与武人进行统治,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向平民化,公共观念逐渐流行。

同时,持续的战争与动荡也刺激了工具理性的发展,产生出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从而形成了崇尚简化、重视实用的时代风气,这明显地表现在各项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官方政策的执行上。

思想观念、时代风气的转变也必然在学术上得到回应,唐末五代十国儒学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五代十国割据混乱是什么原因(唐末五代十国时期)(1)

唐末五代十国时期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与制度的革新

唐末五代十国时期,原有统治阶级士族门阀在战乱中走向衰亡,代起的王朝由新兴的职业军人集团以及武装移民集团建立,门第社会完全消融了。

五代时期的婚姻观念不再受到士族门第的影响,社会上残存的士族也不能再在科举与仕宦方面拥有优势。

新的统治阶级带有平民意识,在社会的一些领域内亦表现出平民化的趋势(高德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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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的基本结果是使中国传统社会进入了“齐民社会”,社会趋于等齐化,相应推动了契约的普遍性与社会的流动性。

齐民有平民的意思,高德步所说的齐民社会是指宋代,但其实中国社会的齐民化或平民化,在唐末五代十国时期已开其端)。

这一时期的各项制度上,也发生了诸多开创性的变革,以适应剧烈变化的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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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族门第的消融与寒族的兴起

在整个唐末五代十国时期,社会权力结构发生了颠覆与重构,首先是唐末五代时期的兵燹对中古以来的统治阶级士族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而其后的五代与十国,新兴的统治集团又建立了完全不同于唐代的权力中心。

自河东沙陀人的后唐政权推翻梁朝后,河南职业军人集团瓦解,再往后就形成了后唐、后晋、后汉的河东、河北军事联盟势力。

毛汉光指出:“(后)唐、晋、汉、周诸朝实出于同一军事集团,亦即河东、河北军人集团。”

虽然四朝之中权力核心也各有所偏重(后唐、后晋、后汉是河东沙陀政权,后周统治阶层则主要为河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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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十国,则基本上是地方豪杰与黄巢乱后南下的江淮军人集团的混合体,如前蜀、马楚、闽国都是由河南淮蔡军人建立的,在吴越和南唐等政权里也有很多淮蔡人。

而唐代的统治阶级——关陇贵族以及山东士族,则彻底衰朽,自唐末起,就逐渐从权力结构中心退出了。

如唐代宗室陇西李氏从黄巢乱后至哀宗的三十余年间,“悉无宗相,居官者不过郡县长,处乡里者或为里胥族。”陇西李氏的急剧衰落,就是唐末士族社会崩溃的明证。

依据毛汉光的统计,五代中,后梁的文职官员犹有贵族色彩,尚沿用不少唐末士族,大概占53%,而武职中士族只占21.8%,说明士族已有退出军旅的趋势(五代时期军人是权力核心,故后梁是平民化的政权)自后唐始,文职中士族的比例也大大下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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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时士族占文职比例就降至34.8%,至后周又减少到仅占20.9%,其中魏晋以来士族大姓所占的比重跌至6.4%,而后汉、后周两朝,平民在文职官员中的比例则跃升到45%。 孙国栋以《旧唐书》、《新唐书》世系表、《旧五代史》统计中唐至唐末与五代、北宋时期的政治人物,以观察社会各阶级人物的消长。

在这三部著作收入的政治人物中,名族子弟唐代占53.2%,五代占9.8%,宋代占3.2%;中等家庭出身的人物,唐代占14.5%,五代占26.1%,宋代占28%;寒族人物,唐代占13.8%,五代占50%,宋代占46.1%,而若单以宰辅的家世来做比较,则唐代名族贵胄占80%,五代只占30.5%,这个分析体现了唐末五代之际士族急剧衰落的趋势(宋代延续了这一现象)。

在《五代墓志所见士族仕宦与婚姻的变迁》依据五代墓志考察五代士族大姓墓主生前所任官职的官秩,对周阿根《五代墓志汇考》一书收录的195名男性墓主进行统计的结果为,南北朝至唐代的中古士族大姓在墓志中出现的11个姓氏为11个,墓主中共有155名文武官员(含8名王侯),其中23人为士族大姓出身,只占全部官员的14%,其他132名官员都出身于次等士族、小姓士族、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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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155名官员中,官秩可考的为:正三品以上75人,从三品到正五品的官员共52人,从五品以下的官员共23人。

在这些官员中,正三品以上高官中出身士族大姓的只有9人,占13%,出身小姓、庶族的高官则有66人之多,占到了87%,在正五品至从三品的52名中级官员中,出自士族大姓的也仅有10人,共占19%,庶族出身的官员则为42人,占81%。

统计可以看出,墓志收录的中、高级官员墓主绝大部分为小姓、庶族出身,士族大姓在其中所占比例极少。

我们再比较一下唐代士族大姓为官的情况,孙国栋《唐宋门第社会之消融》说,唐代以名族、贵胄为政治、社会之中坚,他依据《旧唐书》考察了肃宗到唐末昭宣宗时期政治人物的家族身份,共收入718人,其中出身士族大姓的381人,占全部人数的53%,而同一时期的179名宰辅中,出自士族大姓者更是达到了绝对多数,共138人,占总数的77%。

可见中晚唐时期,士族大姓官僚构成了上层统治阶级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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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五代时期统治阶级的构成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依据孙国栋统计《旧五代史》列传中的政治人物,唐代士族大姓只剩下四十余人。

经过对《旧五代史》中列传部分(排除后妃列传与宗室列传)的人物也做了一个统计,得出书中共收政治人物506人,以孙国栋文中的数字计算,则《旧五代史》收录的唐代士族大姓人物只占全部政治人物的8%左右,这一比例仅为《旧唐书》记载士族人物的五分之一。

由此可见,唐末、五代时期社会统治阶级的权力构成发生了模式转换。士族大姓的势力逐渐消融,小姓与寒族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主体。

唐末五代时期的文人牛希济曾作《寒素论》云:“尧舜何人也?犹将比肩其道。流品何人也?余何人也?曾不自敬其身。故且朝为匹夫,暮为卿相者有之矣;朝为诸侯,暮为馁鬼者有之矣。道之用舍,在于我而已。是玉之美者,不产于廊庙之下,为瑚琏之器。材之美者,不出于里之内,为栋梁之用。士之美者,非贵胄之子,而登卿相之位。况投竿而为王者师,挽车而为王者相,岂白屋之士,可自遗之哉?”

牛希济的文章很好地表现了这一时期寒士崛起的时代潮流以及他们对本阶层的自信与自我期许。一般认为,唐代门第与寒族的消长,起自中唐时期,这也是“唐宋变革论”所主张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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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唐宪宗、穆宗以后,贡举观念即有所变化,礼部科举取士多抑寒门而奖掖寒畯,至晚唐、唐末这一现象就更为常见了。

咸通时,韦保义以兄在相位,不得应举,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才,以避嫌不敢应举,僖宗时王荛苦学善属文,以季父王铎作相避嫌不就拜试。

《唐摭言》载:“昭宗颇为孤寒开路,时崔凝覆试,但是子弟无文章高下,率多退落。”《唐摭言》卷八《放老》还记录了一件唐昭宗敕赐寒人及第以表特恩的事:“时上新平内难,闻放新进士喜甚,诏选中有孤平屈人,宜令以名闻,特敕授官,故德祥以松等塞诏。”

除了在科举取士上对寒士格外照顾以外,中唐以至唐末,由于藩镇的存在及其日渐壮大,越来越多的寒士借由藩镇辟举而上进,最终进入统治阶层,这也是使得平民的政治势力逐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归根结底,为寒士崛起于政坛发挥决定作用的还是绵延不断的战乱对旧的士族阶层的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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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氏族的婚姻

中古士族大姓不但家学礼法异于一般门第,其婚姻更是有别于人。

唐代的士族门第之间多互结婚姻,很少与庶族通婚,这在五姓七望(即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陇西李氏、赵郡李氏)士族大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五姓士族家门为整个社会所艳羡,与之结为婚家,被视为很大的荣耀,高宗时宰相薛元超就曾说过,一生中有三大恨,其一便是“不娶五姓女”。

五姓七望门第之美,有时甚至连皇家也有高攀不上之感,至晚唐依然如此。《新唐书·杜兼传》有载:“开成初,文宗欲以真源、临真二公主降士族,谓宰相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吾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这反映了皇室对五姓士族门望之隆的一种嫉妒心理。

唐代的士族大姓一般仅在自己圈子之内联姻。以河东柳氏、京兆韦氏、河东薛氏、琅琊颜氏为例:京兆韦氏主要与河东裴氏、京兆杜氏、弘农杨氏、河东薛氏、陇西辛氏几个士族大姓通婚;河东柳氏的婚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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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与皇室的国婚以及与五姓士族通婚以外,还与京兆韦氏、京兆杜氏、等36个士族大姓有婚姻关系。

琅琊颜氏婚姻的对象为崔氏、柳氏、元氏、韦氏、裴氏、张氏以及次等士族岑氏、殷氏;河东薛氏的婚姻对象除了皇室宗亲以外,有京兆韦氏、弘农杨氏、琅琊王氏、兰陵萧氏、豆卢氏、成氏,以上所举例子除了殷氏为次等士族,岑氏、成氏家世不可考之外,其他都为士族大姓家门。

由此可见,唐代高门士族大姓的婚姻严守门当户对的规矩、一般不与非士族联姻。 五代时期,士族大姓的婚姻情况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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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五代墓志汇考》统计,21名明确记载了婚姻对象的士族大姓男性墓主中,只有7名与门第相当的士族婚家结为姻亲,其余都娶了非士族的女子(其中五姓七望士族互结婚姻只有卢文亮一例)。高门士族大姓之间“门当户对”的婚姻只占三分之一。

同时还收入了18名士族大姓女性墓主,其中10名为五姓七望家族,也只有2人与士族通婚,其余8人均选择了非士族大姓联姻。

8名五姓之外的士族大姓(吴郡陆氏、彭城刘氏、渤海高氏、清河张氏、河南元氏)中也仅有1人的婚姻对象是士族大姓家门。

参考文献:

  1. 《五代墓志汇考》,第552页
  2. 王定保《唐摭言》卷9,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
  3. 孙国栋《唐宋史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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