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老人机老是开关机(老人多次报修三星手机遭拒)(1)

老周更换下来的坏了的手机屏和外壳。

新华网南京3月24日电(张本甫)新买的“三星”手机多次出现故障,报修大半年,厂家也没有提供维修服务,自己花钱修好了,却面临无法鉴定的尴尬局面。近日,备受折磨的消费者老周向本网反映了他遭遇的“闹心”事。

老周是江苏东台人。去年6月,他在苏宁电器东台市望海东路店买了部“三星”手机。从此,“闹心”事接二连三发生。一是“摄像头对焦慢”。照个相对焦要10分钟左右,老周多次找经销商,营业员都答复说正常,后来他到三星服务中心维修,才知道“对焦慢”是手机质量问题。这个“对焦慢”来来回回折腾了他近5个月;二是“屏漏液”。去年12月22日,手机又出现“屏漏液”问题,23日老周找经销商、三星服务中心,并致电三星服务热线,皆拒绝保修。理由是:“屏漏液是外力所致,并非质量问题”。经再三交涉,三星热线说待请示领导后再答复。5天后,三星热线给他回电,依然拒绝保修。

本网从老周提供的照片上看到,手机屏幕因漏液导致漆黑一片,已不能使用。老周说,无奈之下,他自费970元换了屏。加上之前的对焦问题,老周先后共花掉1325元维修。“自去年6月买了三星手机,生活被打乱,精神被折磨,身心俱疲惫。”老周苦笑着说。

3月16日,本网将老周的遭遇反馈给三星手机保修热线。当天下午,三星手机售后服务人员即回电表示,他们将与消费者老周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3月22日,老周告诉本网:“三星售后服务人员与我联系了几次,拒绝我提出的赔偿方案,称屏漏液不在保修范围内。”

昨天,本网再次致电三星售后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老周自行修好了手机,现在已无法鉴定手机究竟是什么故障,也无法认定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赔偿。

本网了解到,老周当时购买手机的发票、维修单据以及换下来的坏了的手机屏幕都还保存在老周手里,这个问题真的无解吗?

对于这一消费纠纷,南京中虑律师事务所滕尚丽律师认为:老周的闹心事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老周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手机销售商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退货,或者要求手机销售商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消费者也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还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手机销售商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还规定消费者要求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滕律师认为,老周在与经营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消费者协会对问题手机进行调查,进行调解,对问题手机委托鉴定,并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老周也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对问题手机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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