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及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房屋现状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给乙方。甲方将标的房屋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提供给乙方正常使用。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实际使用面积为 ,租赁用途为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实地查看房屋现状,房屋现状以乙方实地查看为准,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标的房屋现状完全了解并予以认可。

3、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标的房屋为简易装修(墙面、地面、房顶),甲方仅负责完善标的房屋公共区域的房顶、墙地面、公共照明工程和房屋内的消防设施。

二、 租赁期限及交付

1、租期为 年,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标的房屋。

三、房屋租金支付

1、标的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本合同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如房屋无损坏且乙方已结清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违约金等),甲方无息退还剩余押金。如乙方需甲方开具发票,涉及税金由乙方承担或另行向甲方支付。乙方续租的,应于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支付全部租金,如遇节假日,乙方缴纳租金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中。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标的房屋为简易装修,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按照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装修效果图进行装修装饰。装饰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承重墙、屋顶、水电暖、门、窗等原有结构,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承租标的房屋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制冷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从甲方交付乙方标的房屋之日起计算。

4、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结清水费、电费、采暖费、煤气费、制冷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停车场使用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费、违约金等租赁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应退还的押金中直接扣减,押金不足时,乙方还应当另行支付。

5、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确定不续租,租赁期届满前30天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允许甲方介绍的中介、租户等人员进入房屋看房。

6、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当日将标的房屋腾空完好无损的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腾空并收回标的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返还房屋时,其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自愿承诺放弃收回,归甲方无偿使用。

7、乙方在承租期间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的盗抢事件、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承租标的房屋期间禁止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且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房屋分租、转借、转让标的房屋,不得在标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抵押权或将标的房屋赠与他人。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欲将标的房屋向第三方转租,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甲方欲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标的房屋维修

1、如标的房屋的房顶、墙、地面、公共照明设施、空调主管道存在损坏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修缮工作,但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对于乙方装饰装修部分及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修缮义务之外的其他部分,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修缮义务。

2、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因甲方故意延误房屋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如甲方没有及时修缮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如甲方需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但紧急情况除外。本条所述紧急情况是指如不立即进行检查或维修将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

4、甲方在对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元的。

(3)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标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的。

(6)利用标的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标的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任一情形,除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乙方应按合同有效期内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甲方收取的押金及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若有未结清费用的,仍需结清相关费用。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违约发生时当年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应当以违约发生时当年年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仲裁,因此所产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执行费、通讯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时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订立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海啸、雷击、火灾;②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政府禁令、重大疫情、法律法规的重大变更。

2、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积极较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九、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联系方式均可作为有效送达方式,送达方式适用于双方日常往来及各个司法阶段及仲裁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特别程序、仲裁程序。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资料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则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送达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或者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注明的情况说明日期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可以采用顺丰或EMS),受送达人或其代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或者受送达人或其代收人拒收的或无人签收的,则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发件人邮箱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名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条款为打印而成的清洁文本,除签订日期或者签名外,其他无手写、修改、添加条款。凡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所做的修改或添加,均须由双方当事人在修改或添加处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十一、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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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根据合同起草、审查需求的不同,进行针对性的删减、增添。

来源: 内蒙古锐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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