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买到人防车位怎么办?在《问政江西》平台,每个月都有超过10条有关人防车位的投诉。为什么人防车位投诉较多?对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小区人防属于开发商管理(人防部门拟完善法律)(1)

业主:开发商一次性“出租”人防车位70年

2019年7月,南昌市南昌县的业主邹先生花5万元在南部美的城购买了37栋的地下车位,当时车库还在施工,没有交付使用,等到验收后,邹先生傻了眼,车库里里外外都用鲜明的标识注明是人防工程。

“要是当时知道是人防车位,我根本不会买。”邹先生说道。

邹先生原本不打算购买37栋的车位。他买的房子在31栋,当初他提出要购买31栋楼下的车位,销售顾问说车位已售罄,并向他推荐了现在的人防车位。

邹先生向记者表示,31栋楼下的车位是产权车位,如今仍然在售。

明明有产权车位,销售顾问为什么还要诱导业主“购买”人防车位呢?

江西省人防办规定,竣工验收的人防地下室必须用显著的标识注明是人防工程。邹先生说,开发商就是考虑到一旦业主知道是人防车位,就很难“售”出。

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多个小区的业主,了解到南昌市有部分小区存在人防车位“销售”或租赁不乐观的情况。

“法律规定人防车位只能5年一租,我现在却一次性付了70年的租金,要是什么时候合同不作数了,我岂不亏死了?”邹先生说道。

人防办:租赁时间不得超过5年

江西省人防办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指出,人防车位不允许出售,只允许短期租赁,租赁时间不超过5年,使用权可以转让。

记者采访了多名“购买”了人防车位的业主,了解到不少开发商通过变相售卖的方式来规避法律法规。常见的一种套路是开发商或者物业与业主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满5年后自动续租,费用一次性付清。

“这不就是变相售卖嘛!”家住南昌市经开区南天阳光二期的夏先生说道。

新规拟要求不得“变相出售”人防车位

对于开发商故意隐瞒人防地下室停车位属性的情况,南昌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要求开发商必须在人防地下室作出鲜明标示,“市民能看到车位上的人防标牌,不至于被欺瞒。”

对于开发商变相售卖人防地下室停车位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能做的就是对卖人防地下室停车位的开发商进行约谈。

南昌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人防办的意见方案已经纳入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63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平时利用作为停车位、储藏室的人防工程设施,可以以租赁方式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得出售、变相出售或者附赠。”工作人员指出,在原来的条款中增加了不得“变相出售”的规定,变相售卖人防车位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高鹏飞、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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