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学习,无法自拔。/ 网友@你别说还真是这样
法学界郭德纲,并非浪得虚名。
文/王中中
在B站上,有367万人正在沉迷学习。
从3月9日进驻B站那天起,10个视频3000多万播放量,将近500万的点赞。这位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让B站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学习圣地”。
“妈,我上b站是真的为了学习啦。像我一样好学的小伙伴还有300多万个。”
这位被称为“法学界郭德纲”的名师,如果你熟悉他的另一个称呼——张三背后的男人,那么恭喜你,你也获得了高级快乐。
越能体现人性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高级的快乐。我们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是希望能够不断享受高级的快乐。
“当你享受高级快乐并不会失去低级快乐,我读莎士比亚并不妨碍我听郭德纲的相声。但如果你的眼目永远只关注地下,你永远不知道向上看有多么的快乐。”
罗翔老师的优越比例,谁看了能不患上“青春型精神病”,俗称花痴。/ 微博截图
大网课时代,我们看罗翔说刑法,感受双倍的快乐。
法外狂徒张三的平静生活
一切事情的开始,要从张三这个男人说起。
张三何许人也?一言蔽之,“法外狂徒”张三,一个中国《刑法》的行走“代言人”。
他实施过抢劫,也被人抢劫过;他杀了人,也曾被人反杀。坐得了牢,卖过K粉,偷看小姑娘洗澡,把热干面扣倒在公交车司机头上,和市长吵架……绝命逃亡弹尽粮绝时,把蟑螂都吃光了才肯下山投诚。
跨国犯罪张三也不在话下。
有网友说,张三把整本刑法除了封面以外能犯的一点不剩。同时他也是个普普通通,只想过平静生活的法外狂徒。
在为数不多的“日常生活”中,张三喜欢下馆子。有一天,张三到饭店吃饭,没想到吃出一个苍蝇,他大叫:“赔我3000万!不给钱我就告消协!而且我只要美元!”
如果此时你已经开始惊呼张三这厮臭不要脸,这简直就是敲诈勒索,那你还是罗翔老师的课听得不够仔细。
在我国“法无禁止即可为”,此案中厚脸皮的张三“天价索赔”只是行使了他的公民权利,不过因为索赔金额过大属于过度维权行为。
如果硬要在十恶不赦的张三身上找优点,大概就是贵在有“自知之明”吧。
最后张三和商家扯皮索赔成功与否不可知,但毕竟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横行霸道的张三也有碰壁的时候。
某天张三到外地出差,但是没抢到高铁票他决定霸座。之后,张三霸座的视频被人上传到了网上,正义感爆棚的网友们来了一场“人肉搜索”,把张三扒得一干二净引来无数谩骂。
深感委屈的张三也许不值得不同情,但当他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时,“人肉”他的网民们犯法吗?
根据法条只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就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当然构成犯罪,人为鱼肉你为刀俎,滥用利器宰割他人的键盘侠在法的层面上必然也得付出代价。
但正如罗翔老师的金句: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现实中常见的“人肉”情况之一是原配“人肉”小三,那么原配需要接受处罚吗?
在罗翔看来是不需要的,因为这个行为是社会生活所能够容忍。法理之内,亦关乎人情。
四级考试没通过拿不到毕业证的大学生张三,你或许已经知道在另一个案件中他购买伪造的清北毕业证再一次踏入了犯罪深渊。但在这个故事里,大学生张三下课后回到宿舍,结果一彪形壮汉破门而入,大叫一声:“抢劫!”张三不敢动弹,只得任由对方将一切财物卷走。
这里的重点是,张三应该举报壮汉抢劫还是入户抢劫呢?入户抢劫犯罪情节更为严重,这不仅侵害了人身权财产权,还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因为家能够给人最大的安全感和自由度。
我们与“张三”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要顾及别人的感受。
“我在家想几点睡几点睡,你在学生宿舍可以吗?我在家我想带谁来就带谁来,你在学生宿舍可以吗?我在我家可以养五条狗,你在学生宿舍能可以吗?”
“这不是入户抢劫!宿舍住着好几个同学,和家明显不同!” 罗翔最后补充道。这个案件的重点不是抢劫类型的定罪,而是当你是住宿的“张三”时,你要学会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
狂徒张三、犯人张三,首先也是一个过着普通生活的一般人张三。
为什么张三无恶不作?
“因为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张三,所以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这就是张三无处不在的原因。
人类从未放弃画出一个真正的圆
让罗翔老师在网课时代一战成名的那个案件,大家都知道这案子“味道”有点冲。
从名字就能看出这个经典案例的案情不简单。
说的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一个妇女干部在半山腰骑着车,结果碰上了歹徒要强暴她。荒山野岭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无力反抗的她只能选择缓兵之计假装就范。
她对歹徒说:“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最后来到了一个平坦的冰面上。开心的歹徒准备脱衣服,趁着脱衣服这个过程歹徒双眼被衣服遮住,妇女眼疾手快一把把他推进了隔壁粪坑。
在歹徒往上爬尝试逃脱粪坑的过程中,这名妇女连踩三脚,最后这名歹徒彻底掉下去淹死了。
妇女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有人说第一脚是正当防卫,第二、第三脚是事后防卫。
“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几脚?”在分析中罗翔说,“我踩了四脚,老子还要拿块砖往他头上砸。”
来自罗翔老师的温馨提醒。
不要去当理性的事后诸葛亮开启上帝视野分析案情,在判断每个案子中,最重要的是要采用事前一般人标准。
什么叫一般人标准?就是当你我是受害者的时候,你会怎么做?
“每年的司法考试都有那么几道最复杂的试题,学得好的同学通常都做不出来。因为很多学得好的同学,学着学着已经丧失人性了。”
但是哪些人能做得出来呢?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打扫卫生的阿姨能做得出来,卖菜的老太太也能做得出来,因为他们有常识。这就是一般人。
或许不是人人懂法,但是人人都懂得最基本的人性。
法律并不高高在上,法律无非解决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所以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1998年深圳的邓宝驹案,年富力强的邓宝驹30多岁就当上深圳宝安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短短3年内贪污公款2.3亿,光二奶就包了8个。
其中8奶小青跟他好了一年就拿了2000多万,算下来一天至少赚八万。像这种“赚钱速度”,罗翔老师每次提起这个经典案例都说自己“发自真心想当他的二奶”。
羡慕归羡慕,这种人渣还是得判刑,就应该拖出去犬决喂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然而在现代法制社会,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邓宝驹只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最高判刑15年有期徒刑。
刑法是惩罚了邓宝驹还是保护了他?
犯罪固然可恨,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绝对权力。不受约束的刑罚权力下,你所以为的打击罪恶最终会变成罪恶的一部分。
“法应该聆听群众的声音,但又不能盲从群众的偏见。”现代的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要斩罪恶,亦应割伤泛滥的公权,这样才不会出现更多的“邓宝驹”。
要记得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
罗翔在自己的《圆圈正义》一书中写道:你能用圆规画出一个圆,但你画的那个圆真正圆吗?其实是不圆的,我们能够用仪器画出来的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圆,但人类从未放弃画出一个真正的圆。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让我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就像追求一个真正的圆,也许永远到达不了,但我们可以无限接近,不停进步。所以才说法律的最高追求是正义。
愿你们成为法治之光
罗翔在进驻B站发布第一个视频时,引用了牛顿的一段话。
“也许我只是一个在海滩拾贝的拾贝者,想借助这个平台能够让同学们看到海边那些贝壳的美丽,更重要的不是炫耀我手中的贝壳,而是希望同学们能看到贝壳后面的大海是那么广袤和美丽。”
拾贝者罗翔,无论授课还是培训都会有学生粉丝找他拿签名,他不会写“逢考必过”这类的话。每一次他写的都是“做法治之光”,这是来自他最诚挚的祝福。
“做法治之光”/ 微博截图
一个卓越的法学人,并不取决于你的知识、财富、官职,而取决于你是否坚守了良知的底线。
顺从良知的呼召,做一个真实的人。法律的根本是以人为本,学法其实是在学做人。所以在“熊猫与我孰贵?”这个惊世骇俗的问题上,罗翔老师会坚定告诉你如果熊猫要把你咬死,你当然可以把它打死。
因为相比国宝熊猫,我们是人,人类才是无价之宝。
所以即使是不可饶恕的大恶人,也能有律师为他辩护。回归到一般人标准,如果有一天你也成为了被告人,你是否希望律师为你做辩护?
绝对正义,这种东西压根不存在。/ 《legal high》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曾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法治社会需要律师,尤其需要律师为公众所厌恶之人提供辩护。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与其说是在捍卫当事人的利益,不如说是在通过捍卫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正如大家经常混淆的概念,“嫌疑犯”并不存在,在法律中只存在嫌疑人。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前任校长黄进在法大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发表了一次经典演讲。“正如村上春树所言,在鸡蛋与高墙的对抗中,要选择站在‘鸡蛋的一边’。”
“选择与人民站在一起,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而呐喊,正是你我存在的意义。”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unslpash
希望当你遭遇怒眉与冷眼,能报之以倔强;当经受指摘与偏见,能报之以坦荡;当面对柔弱与苦难,能报之以温存与善良。
而要求只有一个,你可以不去照亮别人,但不能吞噬自己。
同样的道理,值得用罗翔老师的金句再重复一遍。
“如果你能够成为一场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也能被照亮。”
无法成为伟大的人的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去做细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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