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房屋拆迁时候,都会有缺乏必要的产权证明的问题,因为当时建房时还没有完善的产权手续,那么对于咱们过往的房屋,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违建,予以拆除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首先大家要明确的是,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进行拆迁决定时,要对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无证房屋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才可以不予补偿。而以下几种无证房屋的情况通常不会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时也是能获得补偿的:
1、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这样才有了农村土地及建筑的合法手续,那么在此之前的建筑,本身就是合法的,不因为建筑没有手续而非法。
2、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房屋,本身就是无证房屋;
3、祖宅,建筑时本就没有相关的手续;
4、已经补办建房手续的无证房屋。
所以,无证房屋绝对不能直接说是违建,因为违建认定是在城乡规划法出台后,相对于手续齐全的建筑而言的相对的一个概念,既然建造时没有涉及到违建问题,那么合法建造后,也不应当再用新法来认定旧的建筑!那么遇到这种房屋,咱们可以要求征收方按照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 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 安置费 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 其他建筑物),进行赔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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