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资格证遗失,怎么办( ⊙o⊙ )?”
经过笔试、面试、认定重重难关,终于拿到手的教师资格证。不好好揣兜里保管,你居然遗失它?小编继昨天心痛后,心脏再一次遭受暴击~~~
心痛归心痛,小编还得振作起来,告诉你们补办方法。请看以下步骤↓↓↓
一、“
刊登遗失
申明
”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的内容如下:
注意:1.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切忌不要找一些山寨报刊、虚假报刊!
2.“遗失申明”,一定要按照以上格式刊登,否则不予受理。
二、“
携带材料
”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教资字[2009]17号)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寸照一张;
5.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
提出
申请
”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
遗失人员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注意:考生们谨记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遵照“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办理。即以前是哪个单位盖章、颁发的资格证书,现在就由哪个单位负责办理补办、换发。
教师资格证因发生损毁而需要换发证件,从第二个步骤做起,不必刊登遗失申明。
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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