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达,大小企业都有机会把货物卖出口,加上国家的鼓励出口退(免)税政策,降低了出口货物的价格,同时也提高了国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那么问题来了:您公司是可以享受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中的哪一种呢?
1. 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适用只免不退。
2. 免退税:适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型企业,既有销项,又有进项,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3. 免抵退:适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销项免,进项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未抵完的进项给予退税。
另外举一些例子:如出口货样广告品,如果收汇了,可以确认收入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免税处理;如非报关快件,不论是否收汇都视同内销征税;最常见的一般贸易出口,小规模企业只能享受免税,无需备案,直接在季报增值税时候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所以想要退税还是得成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备案成为外贸企业或者是生产企业。今天,我们来重点介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有知识点有案例有实操还有疑难解答!
一:出口退税基础政策知识及实务
1. 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2.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视同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
【举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9年7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9%,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
【账务处理】(计算我取了整数) :
①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
借:原材料等科目 115384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38461
② 产品外销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③ 内销产品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0
b.【退税相关处理】:
④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9%)=9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60000
⑤ 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3%-150-5 96=-20(万元)
⑥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9%=21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1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16-20=196(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960000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2160000
⑦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200000
二: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事项。
1.退税前准备资料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
(2)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
(3)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 (电子口岸)
(4)登记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外管局)
(5)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当地所属税局)
(6)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
2.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安装要求:一台电脑安装一套报税系统,电脑硬件配置不宜老旧。
3.出口退税软件及退税文库的下载: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都可以下载。
4.最新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及事项:做到及时升级更新。
三:出口退税实操及需注意事项。
1.出口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a.出口的发票应该开具怎样的发票?
2015年12月1日起,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停止使用。
出口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出口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代替原有的出口发票,今后原出口发票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
b. 出口的发票开具时,税率和金额如何确定?
①税率为0(选择免税);
②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③汇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处理。
c.购方企业的信息为外文,应如何处理?
购方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在地址电话处可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如有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则需填写。
d. 票面金额能都以CIF价开具?
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
e.发票开票限额不够怎么办?
发票开票限额不够,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提高限额后仍旧不能满足的,可以每条报关单项目对应开一张发票。
①如果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开票限额,将总金额拆分,并开具多张连续号码的出口发票。
②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申报时,金额填写多张发票的汇总金额,发票号码填写第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 最后一张发票的截止号码。
2.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时间点:
a.退(免)税申报期限。公司在2019年的出口业务,未在2020年4月申报期限结束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可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办理。
简言之,退(免)税申报和代理证明开具,只要凭证信息齐全就可以办理,不再因逾期改为免税或征税。
b.收汇期限。由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和2018年16号公告收汇有关规定仍然有效,因此2019年的出口业务,仍需在2020年4月申报期结束以前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避免出现逾期后冲减、符合条件又重新申报退(免)税的复杂处理。
c.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和退(免)税延期申报。由于相关规定调整,无相关信息备案和退(免)税延期申报在实际上已失去原有的重要意义,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
d.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来料加工业务的免税核销期限在5月15日之前,但取消了逾期申报由免税改为征税的规定。简言之,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无论在5月15日前后,均可享受免税。
e.其他事项。《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每年3月15日前)、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每年4月20日前)、单证备案期限(申报后15日内)、免税申报期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但逾期不再改为征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 根据报关单信息采集出口明细;
注:
a. 如上表编号为1234567栏次需要录入数据;
b. 出口报关单号录入规则:18位海关编号 0 两位项号。
2. 数据一致性检查、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注:
a. 确认数据时一定看好条数,汇总表根据确认的明细数据自动生成不是录入的明细;
b. 确认后明细数据会从二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转到三确认免退税明细数据里;
c. 如果发现数据需要修改,必须进行撤销确认明细数据,让数据回到二退税明细数据采集里修改。
3.汇总表数据录入;
注:上述三个重要数据是简化以前纳税表录入内容,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a.如果是连续月份申报退税,例如201803所属期出口退税已申报完,本次申报201804出口退税所属期则:
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为201804当月出口销售额
纳税表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为201804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201804申报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b.如果是不连续月份申报退税,例如201801所属期出口退税已申报完,本次申报201804出口退税所属期则:
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为201802当月出口销售额 201803当月出口销售额 201804当月出口销售额
纳税表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为201802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201803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201804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201804申报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4. 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然后保存即可;
5. 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汇总免抵退申报数据:需要记得保存路径;
6.数据在线申报(国家税务官网有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入口):上传生成的汇总数据压缩包;数据自检没有疑点点击确认申报;
7.反馈读入,退税进度已发放后,生产企业需要将正式申报反馈更新到系统中,反馈下载可以按年也可以按月下载。
以上实操总结:
a. 只有在采集的位置才可以:录入,修改;
b. 单机版汇总表是根据确认的明细数据生成的,跟采集的明细数据没关系;
c. 单机版汇总相关表单要手动增加录入:汇总表和汇总资料情况表,自动生成两个汇总附表;
d. 无纸化企业生成申报数据时要插入无纸化设备、安装设备驱动、配置正确的无纸化密码,在线版企业还得安装客户端工具、加签方式选择工具加签;
e. 生成申报数据包后,要进行自检;
f. 没有疑点或者没有不可跳过疑点后务必进行“确认申报”;
g.建议先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退税预审,然后再到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最后再回到本平台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
最后发福利,我们列举一些大家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
一、 问:免税申报应如果操作?
答:第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以及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订成册。“因此,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再需要进行免税的录入申报。
第二,一般纳税人免税申报涉及的报表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
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1.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8栏:填写本期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8栏:填写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第19栏:填写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14栏:填写免征增值税项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第8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第9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 问:进入申报系统时提示“系统出现异常,如影响正常操作或操作受限,请与客服人员联系”,怎么办呢?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会引发此类报错。
情况一:申报系统没有安装在默认的C盘路径下。申报系统安装时更改了申报系统安装路径,有可能会导致此类报错。
解决办法:虽然提示系统异常,倒数10秒后仍可进去系统,建议做好数据备份,卸载系统,重新安装在默认C盘的路径下。如果无法进入系统,可以寻找申报系统的初始备份。操作方法为:右击申报系统的快捷方式,选择“打开文件位置”可进入到安装路径下,在安装路径中找到JSdotnet文件,此文件为申报系统的默认备份,重新安装系统后将备份导入即可还原数据。
情况二:杀毒软件不兼容。部分杀毒软件会阻拦申报系统运行环境导致软件运行时报错。
解决办法:建议先查看杀毒软件“隔离区”是否有被查杀的运行组件,如存在被查杀的组件,先将申报系统组件恢复,再将申报系统在杀毒软件中设置为白名单,重新运行系统即可。
三、 问:怎么变更公司的类型,把生产企业改为外贸企业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要求,《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涉及到企业类型和退税计算方法的变更。企业应将票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注意!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应提前准备好《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他相关办理资料,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采集备案变更信息生成退(免)税备案变更的电子申报数据。
具体操作: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备案向导-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点击“增加”,其中“变更事项”选择要变更的内容,点击保存。
然后在备案变更向导的第二步打印申报表,第三步生产电子申报数据。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四、 问: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为非FOB时,退税申报怎么换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可以填报的形式为“FOB”、“C&F”和“CIF”。其他的国际贸易术语比如EXW 、FCA和DAP等,根据是否包含“运费”和/或“保费”,分别归并到“FOB”、“C&F”和“CIF”,也就是成交方式、运费和保费这三栏是互相联系的。
贸易术语的换算方式如下:
C&F=FOB 运费
CIF=FOB 运费 保费
运费在报关单的体现为三种模式:
502/3/1(币种、运费率、运费按运费率计算)
502/30/2(币种/单价/运费按吨数计算)
502/3000/3(币种/总价/运费按总价计算)
保费在报关单的体现为两种模式:
502/0.3/1(币种/保费率/保费按保费率计算)
502/3000/3(币种/总保费/保费按总价计算)
下面来举个例子:
计算如下:
1. 运费 保费=3000 2000=5000
2. 计算分摊百分比:(30000 20000 50000-5000)/(30000 20000 50000)=0.95
3. 项号1FOB价格=30000*0.95=28500
项号2FOB价格=20000*0.95=19000
项号3FOB价格=50000*0.95=47500
注:计算FOB时需考虑运保费不同币值的关单,运保费应换算为与成交币值相同再计算。
五、 问:货物发生退运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生产型企业发生退运时,如果此笔货物退运之前已申报完出口退税,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其做负数冲减掉,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申报的所属期。
第二步,点击左侧向导,选择单证申报向导—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
第三步,进去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报关单数据。退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退货计税金额是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如果这笔货物已经申报过出口退税了,则还需要进行明细数据的冲减,对应的需要录入“已冲减免抵退”和“冲减所属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录入完成后,保存。最后别忘了点击“设置标志”。
第四步,回到向导模块,点击“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进行申请表的打印。
第五步,在单证向导中点击“生产单证申报数据”,然后选中“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点击确定,进行数据申报。
最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税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即可。
六、 问:发现进料核销数据有误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6号第九条,第四款“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因此,企业可以在发现申报有误及时跟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重新办理核销手续。下面给大家总结下核销流程及常见问题。
第一,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第二, 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进项核对。核对无误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第三,如果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并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中不一致的情形包括a存在确实的现象,调整时需要采集缺失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b存在多余的现象,调整时进行红冲;c数据错误的现象,调整时负数红冲数据,再按正确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采集调整。
第四,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第五, 企业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第六, 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席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月免抵退税额。
注意!如果获取了最终审核通过的进料反馈数据,单机版用户在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后,需要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处理。然后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核销申报查询中查看一下已审核通过的核销申报数据,核对一下数据是否正确。
好了!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的流程就介绍到这里,准备工作以及实际操作其实并不难,都有章可循;我们最重要是理解生产免抵退税其实是退采购原料的进项税额,在同时有内销有外销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进项,实现退税金额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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