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了,我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凭什么不能取钱?”广东广州,一女子的母亲去世后,单位为她发放了丧葬费、抚慰金共8万元,并将此笔款项打到她生前的工资卡上。事后,该女子取款时,银行以其母亲未办理遗产公证为由,拒绝办理取款业务。(案件来源:南方都市报)女子名叫梁女士,2020年,其62岁的母亲突发脑梗身亡,梁女士作为独生女,跑前跑后,忙着给母亲办理后事。数日后,她母亲生前得单位给梁女士打电话,称有一笔丧葬费6万元,及近2万元的抚恤金,需要梁女士尽快领取。对方公司称,因现金不够支取,而且公司规定,不能对私转账,所以双方协商过后,由公司将此笔款打到梁女士母亲生前的账户上。梁女士说,母亲生前的工资卡、存折等都由她自己保管,而母亲又属于突然离世,所以,银行卡密码等都属于遗失状态。
然而,当梁女士去办理挂失登记并取钱时,银行却要求梁女士提供遗产公证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取钱。梁女士欲哭无泪,出具公证书最重要的是需要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自己与母亲的亲属关系,但由于历史原因,资料并不齐全,现在人都不在了,哪里去公证?梁女士向银行建议,由自己出面签订一份承诺书,表明一切后果均由梁女士本人承担,与银行无关,但银行仍拒绝支付。截至目前,2年过去了,梁女士还未取到钱。(案件来源:南方都市报)梁女士也够憋屈的,母亲突然离世不说,而且母亲生前留下来的东西却因不能证明“我是我妈的继承人”而处处碰壁,两年的协商已让她心力交瘁!然而,银行的日子也不好过,银行认为:1、遗产继承人必须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明确表明此人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方可领取,这是公司规定。2、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而本案中,梁女士支取钱款近8万元,所以,并不适用小额简化提取程序。3、银行见了太多的因遗产纠纷,而反目成仇的亲人,所以,没有十足的证据,银行不能这么干。#头号周刊# 那么,梁女士是否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呢?并非如此!梁女士可以将银行起诉至法院。《社会保险法》 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梁女士符合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但本案的争议点是梁女士是否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民法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要支持自己的主张,梁女士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的资料,如:户口本、证人证言等资料,法院将会根据掌握的证据予以推定。但笔者并不建议梁女士办理遗产公证,办理遗产公证标准高、鉴定严格、程序复杂,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效力等同于遗嘱公证。综上,建议梁女士不要和银行死磕了,并尽快到法院办理起诉事宜,毕竟如果银行认定了自己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之后,再无不付钱的理由了!此外,法院判决结果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梁女士在以后的财产继承等需要证明母女关系时,可以拿着法院的裁判结果,办理一切所有权转让事宜。那么,你认为银行的做法对吗?欢迎点击进入下方话题讨论、交流~~#银行发生的那些奇葩事#
来源: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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