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1)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和发展。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是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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